雲林恐怖啃老男!火燒老母家+車撞居服主管 準押直送看守所
▲雲林46歲啃老男向母親索錢不成,不僅恐嚇照顧母親的居服員、撞傷居服公司主管,更大膽拋擲木棍攻擊警察。(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二崙鄉純樸農村竟發生持刀、放火家庭暴力案件,一名46歲田姓男子向母親討錢未果,竟恐嚇照顧母親的居服員、傷害居服員的主管更放火燒燬母親住處物品,警員獲報到場更襲警一度逃逸。警方迅速將田男逮捕到案,經過訊問後,檢方認爲田男行爲危險性高,具持續性暴力傾向,聲押獲准。
警方調查指出,田男於6月18日下午前往71歲母親位於二崙鄉的住處,竟持刀撞門向母親索取金錢,並大吼大叫恐嚇照顧母親的徐姓居服員開門,要脅「以後不要再來工作」。徐女受到驚嚇,立即報警並通報主管請求李姓主管到場協助。田男竟肆無忌憚對隨後對到場的李男丟擲石頭,並騎車衝撞,導致李男雙肘擦傷。
警方到場後,田男情緒更爲激動,對警用巡邏車丟擲木棍、損壞車輛前保險桿及引擎蓋後,並隨即騎乘機車逃逸。因索錢未果,隔日前往母親工作的水果攤持續要錢,沒要到還揚言要放火燒房子,離去後竟真大膽以菸蒂引燃汽油燒燬母親住處的客廳傢俱,造成公共危險。
警方認爲田男違法行爲具有持續性,且危害遽增,於6月21日聲請拘票,迅速將田男緝獲到案,經檢察官黃煥軒復訊後,認爲其犯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家庭暴力行爲及危害家庭成員之嫌,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此案業經偵查終結,認其涉有刑法第305條恐嚇、同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同法第138條損壞公務員職掌物品及同法第175條第1項放火燒燬他人物品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強調,臺灣已邁入高齡社會,居服員爲高齡長者、失能者的好幫手,爲確保居服員可以在安全無虞的環境提供服務,就此類恐嚇、傷害居服員的案件,將從嚴、從重偵辦。讓居服員能安心的爲高齡長者、失能者提供服務。若遇緊急狀況時,亦可報警求助,共同建立「暴力零容忍」的安全社會。
▲雲林46歲啃老男向母親索錢不成,不僅恐嚇照顧母親的居服員、撞傷居服公司主管,更大膽拋擲木棍攻擊警察。(圖/記者蔡佩旻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