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及兒童專用車位識別證 新竹市8/7受理申請
▲新竹市受理申請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識別證。(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爲打造孕婦、親子友善停車空間,交通部訂定「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提供給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家長,在專屬的婦幼車位停車,新竹市政府將從8月7日起開始發放,也提供便利多元的發放地點,可向交通處停車管理科(府後街45號)、中正市場停車場(中正路245號)、頂竹圍地下停車場(竹蓮街20號)、新科國中地下停車場(光復路1段89巷88之1號)、本市三區區公所、社會處(婦女館)、文化局等處所憑孕婦健康手冊或兒童健康手冊申辦。
交通處長倪茂榮表示,交通新制上路,家有孕婦及6歲以下兒童,未來停車更方便。孕婦及兒童專用停車位很容易辨識,停車位的白色標線內劃有粉紅色內框,也會有停車位專用標誌;申請孕婦及幼童停車識別證的民衆,仍需依停車收費標準收費,並無優惠。
交通部近日發佈實施「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百貨公司、大賣場、航空站、鐵路車站、遊樂園等公共停車場,若車位超過25個以上,必須按照2%的比例,設置孕婦及兒童專用停車位。
交通新制中的6歲以下兒童,以國曆足歲計算,因此停車證有效期限至該名兒童年滿6歲止;此外,乘載6歲以下兒童 (不論駕駛人與兒童是否具親子關係),或孕婦爲駕駛本人或乘客者,皆可使用專用停車位,並應將識別證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驗。
交通處表示,8月1日起由醫療院所發放的孕婦健康手冊及兒童健康手冊,將會附帶相關停車證,讓民衆不用再跑一趟領取。於8月1日前領得手冊的民衆,可至指定地點申請,符合需求的市民僅需攜帶孕婦健康手冊或兒童健康手冊即可領取停車識別證。
交通處表示,市長林智堅重視孕婦、親子友善停車空間設置,市府看見需求,率全國之先,自104年9月已先行試辦「友善車位」,隔(105)年11月起推動的「停車場再生計劃」中,每座停車場皆提供充足的友善車位,不只提供婦女及幼童,範圍更包括了年長者,以提升市民便利性、安全性,打造更完善停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