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談侯友宜 監委媚眼拋向誰

(圖/本報系資料照)

監察院24日爲了35年前的舊案「約談」侯友宜,就是在執行當年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所說的「間接影射殺傷力最強」。然而,此例一開,未來民進黨政府底下的所有員警,是否都可開始行使「良心審查權」?若願承認這點,臺灣人民可以說是有福了!

35年前的羅益世強制驅逐出境案,侯友宜不是決策者,不是下令者,甚至也不是現場指揮官,當時32歲的中階警官侯友宜,何德何能爲這個案子負責?

如今,民進黨的作法,就像現在如果有員警被蔡政府要求以《社維法》對民衆查水錶、限制民衆自由,35年後這些員警居然要爲他們「被命令執行任務」遭約談,於法於理當然都說不通。

更具體的例子是,陳水扁當年擔任臺北市長時,爲了公園預定地強拆眷村,拆除前有一位76歲的老翁用生命表達不滿,若依照現在監察委員的約談標準,那麼,若要調查這件事,到底是要約談開怪手的駕駛,還是在場維持秩序的警察?

依照民進黨的說法,雖然當時是威權時期,且即便侯友宜在當時也還不是個咖,但侯友宜可以選擇「抗命」,如果不抗命,當然要負責。

只是,如果民進黨這樣的邏輯能成立,等於是賦予警察有「抗命權」,能夠拒絕執行任何他們內心覺得不合理的命令。其中,當然包括拒絕幫準總統賴清德維安;又或是,如果警察們覺得民衆罵政府罵得有理,也能公開向《社維法》說不,拒絕替民進黨政府查民衆的水錶,如此一來,還真是臺灣人民之福。

在總統大選後,侯友宜已經迴歸市長的單純身分,到他2026卸任前,他與民進黨不會有直接的選舉利益衝突。監察院卻在這樣的時間點發動調查,原因只有一個,就是政治追殺國民黨。

此次約談侯友宜的監委高涌誠,早在他處理「曲棍球案」的檢察官陳隆翔後,就已被臺灣社會看破手腳,清楚瞭解高涌誠爲了幫段宜康「吞曲棍球」的承諾翻案,千方百計要檢察官同意有「再審」的事由,意即承認偵辦過程有違法事項;乃至於直接對陳隆翔說,「你不幫我想解決方法,就是你要逼我們彈劾你,彈劾了以後才能去聲請再審。」這樣的監委,有什麼正當性再約談侯友宜?

無論高涌誠約談侯友宜的動機,是否在於期望獲得賴清德「關愛眼神」,是否期待能在監委卸任後提前爭取下一個位子,問題是,賴清德何時缺過打手?此次約談侯友宜的動作,既粗糙,又名不正言不順,這麼做真能獲得賴清德青睞?

從張天欽的「間接影射殺傷力最強」開始,再崇高的使命,到了民進黨手上往往會變質,成爲拚搏仕途或利益的工具。高涌誠打過陳隆翔、查過管中閔,到最後都踢到鐵板,如今鎖定侯友宜,結果會如何?

武則天時期的酷吏來俊臣,大興刑獄,等到利用價值消失,就被武則天處死以平息衆人之怒。或許,高涌誠們都該戒慎恐懼,時刻謹記以來俊臣的命運爲鏡。(作者爲國會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