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茶混臺灣茶擡價10倍賣 老闆海撈2800萬曾獲頭等獎
檢方調查詹以臺灣茶名義販售越南茶,不法獲利達2869萬3020元,建請法院宣告沒收,依詐欺罪嫌將詹姓夫妻起訴。(本報資料照)
臺中市詹男與吳妻涉嫌購買低價越南茶混臺灣高山茶再烘焙,打上「阿里山高山茶」等品名,以800至1500元賣給消費者,某日農委會農糧署中區分署派員到該茶業公司購買「臻藏阿里山高山茶」交由茶葉改良場做產地鑑別結果爲「境外茶」並通報臺中市衛生局抽驗,檢方調查詹以臺灣茶名義販售越南茶,不法獲利達2869萬3020元,建請法院宣告沒收,依詐欺罪嫌將詹姓夫妻起訴。
檢警調查,49歲詹男與妻子44歲吳女經營茶葉行,某企業社以每斤(600公克)146元至260元購買越南茶後,分裝成75公克(2兩)、150公克(4兩)、300公克(8兩)、及600公克(1斤)不等之重量包裝。
詹男在於查閱外包裝上標示爲「臻藏阿里山高山茶」、「臺灣茶選杉林溪龍鳳峽高山茶」、「阿里山特色茶」、「凍頂烏龍茶」、臺灣阿里山茶」、「阿里山高山茶」等名稱,及標示茶葉產地爲臺灣,再由不知情的劉姓公司業務等人,以電話推銷或在實體門市銷售方式。
檢警查扣逾千包混裝茶葉及銷售明細等證物,詹與吳坦承找「小蔡」購買「境外茶」,價格較便宜,茶葉公司員工說,公司賣的是「臺灣茶」,詹訂品名編號Y開頭是阿里山茶、T開頭是杉林溪茶。據瞭解,詹曾於茶葉競賽中曾獲阿里山春茶獎項。
另詹男與吳妻因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食品原產地標示不實部分,臺中市衛生局可裁罰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命其歇業、停業,或廢止公司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