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宏:天合光能實控人轉讓股權引變相減持猜疑,有償無償有何不同?

中新經緯4月2日電 題:天合光能實控人轉讓股權引變相減持猜疑,有償無償有何不同?

作者 嶽宏 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

近日,天合光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高紀凡因向妻子有償轉讓約1.09億股引發變相減持的猜疑。隨後,天合光能再次發佈公告稱,高紀凡及有關一致行動人盤基投資、清海投資、吳春豔自願承諾將其各自所持有的全部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自本次轉讓完成過戶之日起自願鎖定8個月,承諾鎖定期內將不以任何方式轉讓或減持其持有的該等公司股票。

在這起事件中,有償轉讓的方式成爲公衆關注的一個焦點。那麼,有償轉讓與無償轉讓或贈送對上市公司的影響有何不同?高紀凡爲何要選擇這一方式呢?

有償轉讓與無償轉讓或贈送,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大相徑庭。有償轉讓,是買賣雙方都有明確的利益交換,對公司的股價和市值可能產生一定影響,但相對來說是比較正常的商業行爲。而無償轉讓或贈送容易引起市場的猜疑。至於高紀凡爲何選擇有償轉讓,一方面,有償轉讓可以確保他的利益最大化。很明顯,通過此次轉讓,實控人高紀凡拿到了22.75億資金,是否屬於變現減持不清楚,但至少通過減持高紀凡拿到了20多億的真金白銀,至於其中的資產騰挪何意尚不清晰;另一方面,有償轉讓也可以避免市場的猜疑和不必要的麻煩。

而從未來相關人員可能減持的角度來看,高紀凡作爲上市公司實控人減持,與股權轉讓後相關受讓人減持在法規上並無明顯不同。高紀凡與吳春豔系夫妻關係,高紀凡作爲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與股權轉讓的受讓人吳春豔爲一致行動人。根據2023年8月2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證監會進一步規範股份減持行爲》的規定,上市公司存在破發、破淨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於最近三年年均淨利潤30%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比照上述要求執行。

但兩種不同減持方式對公司的影響卻是不一樣的。實際控制人減持可能會引發市場的擔憂和不安,導致股價下跌;而股權轉讓後的受讓人減持,可能相對較爲平穩,對市場的衝擊也會小一些。對於該行爲是否爲減持鋪路,天合光能表示,本次轉讓爲高紀凡家庭資產規劃需要,屬於一致行動人內部持股調整,不涉及對外轉讓及二級市場減持。然而根據天合光能的公告,吳春豔已取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權,以後是否成爲新加坡籍,或高紀凡現在將股份轉讓給妻子,未來會不會技術性離婚或者解除一致行動關係,仍未可知。

總的來說,這次高紀凡向妻子有償轉讓股權的行爲,雖然引起了市場的猜疑,但並不一定就是變相減持。我們需要更多的信息和數據來進行分析和判斷。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無論是有償轉讓還是無償轉讓,都需要遵守相關的法規和規定,確保市場的公平和透明。(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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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亞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