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集團發言人楊舜欽酒駕 10萬元換緩起訴

遠雄企業團發言人楊舜欽。(本報資料照片)

遠雄集團發言人楊舜欽聚餐飲酒,還駕車行駛快速道路,被警方攔檢,酒測質達1.07,楊到案後向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表達悔意,因楊沒有前科,到案後態度良好,北檢17日諭令楊繳交公庫10萬元,依公共危險罪將楊緩起訴。

楊舜欽是於8月9日晚間,與同事在復興南路的餐廳聚餐,席間飲用威士忌,但是楊在酒後沒有搭計程車,也沒有找代駕,而是自行開車經信義快速道路前往木柵,在下萬芳交流道時被警方攔查,酒測值達1.07。

警方將楊移送臺北地檢署,楊向內勤檢察官表示自己酒駕的行爲很不對,造成社會困擾,並保證未來不會再犯;檢方以楊舜欽過去沒有前科,到案後的態度良好、深具悔意,所以諭令楊繳交公庫10萬元後將他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