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內舊屋重建 墾管處鬆綁

墾管處四通討論放寬舊有房屋重建問題,有望解決居民長年來的困擾。(周綾昀攝)

墾丁國家公園計劃第四次通盤檢討(四通)正進行,爲解決長久以來園內蓋在農地上的舊有房屋能否重建,墾管處擬討論以睦鄰方式,解決小面積農地的農舍合法重建問題,與原農地被列林地者,坡度低於10度可申請林業用地變農地,爲長久被指控擾民疑慮來解套。

四通將爲擾民疑慮解套

成立於1982年的墾丁國家公園,爲使墾丁國家公園計劃相關土地管理、環境資源永續利用等符合園區環境共存目標,辦理墾丁國家公園計劃,三通發佈至今將滿4年,依法應於滿5年即2016年辦理第四次通盤檢討,其中包含困擾區內民衆已久的舊有房屋重建問題。

「讓原有的房屋可申請做重建,作爲建地使用。」墾管處說,根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園區內不少農地條件不足蓋農舍,如農地過小等,連帶1977年實施國家公園計劃前的原有合法建物無法做重建,只能申請修建、改建、遷建等。

坡度低林地可變更農地

墾管處指出,現也討論是否以「保護利用管制原則」,解決後灣南側那些卡關已久的小面積農業用地,且不是建地的原有建築物,在不用變更地別的前提下,可申請重建,讓房屋破舊甚至結構不佳的舊有房屋,供居民合法申請重建。

墾管處補充,而早先被編定爲農用地,三通時被劃爲林業用地,也討論若符合坡度低於10度可申請林地變農地,但園區內共計有3萬多筆土地,不可能由墾管處一筆一筆檢討,可由地主主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