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團體反對平埔族專法批「矮化」 籲直接適用原民身分法
平埔族原民團體反對原民會設置專法。(李京升攝)
原民會24日在臺中市原委會舉行座談會。(李京升攝)
全臺目前有98萬名平埔族,原民團體發起族羣正名運動,大法官日前憲法法庭認定《原住民族身分法》未包括平埔族違憲,原民會因而擬訂定「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施行法」,24日在臺中市原委會舉行座談會,中部平埔族羣青年聯盟等原民團體,則羣起抗議反對設置專法,原民會綜合規畫處則強調,將廣納各方意見,作爲後續推動法案參考。
憲法法庭認定,憲法保障的原住民族,除了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以外,也包括既存於臺灣同屬南島語系的其他原住民族,要求修訂相關法規,並要求要在2025年10月27日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定專法。
原民會本月7日公告「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施行法草案」,意即要將以「平埔原住民」分類形式,另外以專法訂定。原民會近期則在全國各地舉辦意見徵詢座談會,今天前往臺中豐原區舉行。
中部平埔族羣青年聯盟成員王商益、臺灣巴布薩族協會籌備會召集人乃俊廷等人表示,原民會不該設置專法,只需要修正《原民身分法》,讓未登記、未證明的人登記原住民身分,身分登記也應該直接適用《原民身分法》相關法條。
他們說,專法草案內容與現有的法案是不平等的,設置專法會形成矮化問題,並影響原住民既有的文化權、語言權、智慧財產權等權益,原住民相關法規未來是否適用在他們身上,都是最大的疑慮,他們認爲族羣集體權利保障應直接適用現行的法規。
原民會綜合規畫處長雅柏蘇詠.博伊哲努表示,平埔族爲了身分認同權爭取多年,2022年憲法認定身分認同權是基本權益,應予以保障,因此要求3年內透過修正《原民身分法》或訂專法。
因此,原民會按照憲法判定才推動草案,最近在全臺各地舉行10場次的座談會,徵詢大家意見,讓法案內容更完善,未來作爲推動法案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