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旅、同學會都要帶婆婆參加!她受不了提離 法官1理由不準

一名人妻不滿丈夫要求去哪都得帶上婆婆,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人妻不滿丈夫去哪都要求她帶上婆婆,但丈夫卻連岳父的姓名都叫不出來,認爲夫妻之情已消磨殆盡,向法院訴請離婚。臺北地院審理時,男方否認女方指控,向法院要求給予彌補機會,法官認定此段婚姻還能再修補,判女方敗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丈夫長期不顧她感受,強行要求她融入婆家的生活,舉凡員工旅遊、高中同學聚會,都要她帶着婆婆出席,但丈夫卻鮮少回孃家探視,就連岳父名字都喊不出來,無視她的感受,也十餘年無性生活,認爲雙方感情消磨殆盡,故向法院訴請離婚。

對此,男方迴應,他並沒有要求妻子要帶婆婆去員工旅遊,是妻子一意孤行搬出家裡,才導致婚姻變得有名無實,當時他表明要與妻子一同搬離,卻被妻子拒絕,強調自己與孩子都需要妻子,他願意從今起修補與妻子的關係,並回孃家探視。

臺北地院法官勘驗雙方證詞與證據後,認定女方提出的對話紀錄中,僅提及「他說他要去就要帶阿嬤去,我說不要」等語,難以此認定男方強硬要求女方帶婆婆出席活動,且男方迴應女方的對話中,仍可見「辛苦了」、「妳也要好好休息、注意保暖」等貼心問候,再加上男方求情等,故認爲此段婚姻仍有修補可能,判女方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