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不滿被督導糾正 竟拳打腳踢痛毆 遭告判決出爐

臺中市警第4分局今年5月發生涂姓員警徒手毆打督勤中的蕭姓警務員。(張妍溱攝)

臺中市警第4分局今年5月發生涂姓員警着警用透氣外套,違反當時警察服裝規定,被督察組蕭姓警務員勸導後心生不滿,竟徒手毆打蕭臉部並腳踹其身體,導致蕭右眼眶挫傷、眼鏡毀損,蕭一狀告到法院;法院審理考量塗曾捐款給弱勢團體,依傷害罪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涂姓員警辯稱,傷害與毀損罪他承認犯罪,對於蕭受到傷害他很抱歉,但他跟蕭是同事關係也是上班中,妨害公務尚有疑慮,稱因長期遭蕭打壓,警局也因他穿外套的事要將他開除,蕭那天過來跟他講,才一時情緒失控才做出不理性行爲。

塗的辯護人認爲,針對傷害及毀損罪部分塗已坦承犯行,但妨害公務部分否認犯罪,因發生時蕭未穿着警用制服,不符合警察機關勤務督察規定,蕭要求塗脫掉警用制服應僅是內部管理行爲,也不符合妨害公務的要件。

一審法官認爲,涂姓警員提出體質對冷熱會過敏的證明,但觀察塗執勤時還是會吹冷氣、電風扇,法院駁回其申請,且塗可正常執勤,蕭以警務員身分向塗要求服制,塗當時尚未下班,也知蕭的身分及正在執行勤務。

另彭姓員警證述:當天他將良民證拿到1樓大廳發放給民衆時,聽見蕭與塗口角糾紛,看到塗徒手攻擊蕭頭部約5至6下,蕭的眼鏡被打落到地上,他將2人拉開並喝止,塗又衝上前腳踹蕭身體3至4下,接着有其他同事過來幫忙,蕭沒有還手。

彭陳述,當時塗在大廳值班,並在值班臺焚燒線香,蕭接獲民衆反應,才下樓請塗將大門打開,保持通暢並勤導塗穿着違反規定,塗就回應說他會冷、不願配合,2人因此爭吵起來,然後就發生這起傷害事件。

法院審酌,塗明知蕭基於督導職責督勤,卻暴力方式對蕭進行攻擊,除嚴重侵害警察機關上下督導之關係,造成對方身體傷害、眼鏡毀損;因塗扶養70歲父母,曾捐款給家扶、視障及殘障團體,每次捐5000元,依傷害罪判塗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