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沒驗車「故障釀死傷車禍」逐年攀升 3年近4千輛次

▲審計部指出,未驗車因機件故障發生事故車輛多。(資料示意圖/屏東監理站提供)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審計部報告指出,過往3年來汽機車高達180萬5,404輛次未依規定驗車被開罰,逾期未驗車而故障發生交通事故逐年攀升,3年達3700輛次因機件原因釀車禍,要求交通部檢討。公路局則表示,審計部依據資料肇因雖顯示剎車失靈,但爲當事人陳述,似嫌武斷,已加強驗車通知。

審計部總決算審覈報告指出,近3年度未依規定辦理檢驗及因機件因素而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仍多,經分析發現,未辦理車輛檢驗並被開罰者,110年有72萬7,812輛次、111年爲55萬9,987輛次、112年51萬7,605輛次,3年來高達180萬5,404輛次未依規定驗車被開罰。

審計部進一步分析發現,其中未依限參加檢驗逾6個月以上者,分別爲53輛、84輛及61輛,車輛數仍多;另分析交通事故個別肇因屬機件因素者,110年1,165輛次、111年1,191輛次、112年1,344輛次,總計每年因機件原因發生交通事故均逾千輛次,亦呈逐年增加趨勢,且該3年來高達3700輛次。

審計部表示,交通部雖已持續精進車輛檢驗制度,惟近3年度未依限辦理檢驗及因機件因素而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仍多,已函請交通部檢討研謀善策,並加強宣導,俾利車主確依規定辦理車輛檢驗,以提升行車安全。

▲審計部發現近3年度未辦理檢驗及因機件因素而發生交通事故車輛多。(資料示意圖/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對此,公路局表示,審計部決算報告數據系由警政署110至1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資料之肇因研判統計所得,其肇因研判原因雖顯示皆爲機件因素之煞車失靈。惟因數據分析來源資料系警員訊問事故當事人後,依當事人陳述爲填報,並未經原廠或專業技術人員對事故車輛進行鑑定,確認是事故原因,故以該訊問結果即論定該交通事故爲機件原因,似嫌武斷。

公路局指出,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與大型重型機車都須定期檢驗,且汽車腳煞車、手煞車效能、平衡度,以及大型重型機車前後煞車效能要合於規定。車輛定期檢驗均需符合相關規定,確保車輛煞車能正常運作。

▲車輛檢驗包含確保車輛煞車能正常運作。(示意資料圖/臺北區監理所提供)

公路局表示,法規也明定「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送廠修復」,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現行已規定發生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車輛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未依規定辦理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處罰。

公路局強調,爲加強通知車主於期限內驗車,減少因逾期檢驗致影響行車安全,公路監理機關透過多元方式,包含監理服務APP、簡訊、電子郵件及明信片,通知車主前往檢驗,提升車輛到檢率,目前達99.49%,各監理所站網頁也加強宣導落實車輛定期保養、行車應保持安全距離等資訊,俾利車輛煞車機件運作正常、確保煞車系統發揮應有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