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友論及婚嫁 色男對13歲女兒伸狼爪逼摸下體:要讓妳懷孕
男子對女友的女兒伸狼爪,還向對方說「要讓你懷孕」。(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桃園一名男子2018年中秋節前夕邀女友、女友的女兒小芳(化名)到家中烤肉,他趁罹患身心障礙的小芳在房間看電視時,伸手摸對方胸部、私密處,之後更性侵得逞,過程中他不斷喊對方「老婆」,說要讓對方懷孕,最後威脅對方不能告訴媽媽;小芳之後與友人聊天時透露出「胸部」、「小鳥」等字詞,全案因此曝光,法院判該男3年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該男與小芳的媽媽交往3年多已論及婚嫁,日前中秋節他邀該母女到住家烤肉,趁小芳到他的房間看電視時,竟伸手摸胸部、私密處,並不斷跟對方說「我喜歡妳」,拉小芳的手去摸他的下體,之後更性侵得逞,當時他還在對小芳喊「老婆」、「要讓妳懷孕」,並要對方不可以告訴媽媽。
事後小芳與媽媽的朋友在用通訊軟體聊天時,她提及在「阿伯」房間內不舒服,友人進一步詢問之下,她透露出「胸部」、「小鳥」等字彙,友人察覺不對勁,才緊急通知媽媽並提告。不過該男在法庭上辯稱是小芳主動誘惑他,甚至稱自己有身心障礙疾病,無法辨識行爲,企圖脫罪。
法院認爲,小芳描述案發過程的說詞前後一致,而該男從小均就讀普通班,與人對話都很正常,亦無任何就醫紀錄,難認有何無法辨識事理的情況,認爲他說詞屬卸責、不足採信;此外,他與少女媽媽交往多年,知悉少女案發時仍是國中生,審酌他犯後否認、至今未向被害人道歉,依與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判處他3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