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國道烏龜車!聯結車駕駛竟橫停攔車 甩鐵條喬事慘了

曾女在國道上被聯結車攔停,還遭到對方以鐵條恐嚇下車。(示意圖/Shutterstock)

劉姓男子駕駛半聯結車搭載李姓男子行經國道一號,因不滿曾女所駕的自小客車當烏龜車,便逕自在國道上以聯結車體攔停曾女,李男還下車持鐵條敲打曾女車窗。新竹地院審結,依公共危險罪,處李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2020年5月7日駕駛營業用半聯結車搭載李男,行駛於國道1號南下楊梅交流道至湖口休息站之間,不滿曾女所駕駛的自小客車速度過慢,因而發生行車糾紛,李男要求劉男以車體優勢,在國道下匝道口突然跨越槽化線攔停曾女,造成後方車流回堵,李男持鐵條下車威脅,要求曾女開車門未果,還拍打車窗7至8下,讓曾女嚇得報警。

對此,李男不否認有在國道上將車停在曾女前面,但辯稱是因爲曾女先停下,他纔開到曾女前方停車,僅是想趁機與曾女釐清事情,否認做出脅迫與威脅的動作,稱自己僅有交通違規。

新竹地院勘驗證據,認定李男指使劉男突然跨越槽化線,將聯結車停在曾女車前,以及李男持鐵條下車,在曾女車外揮舞還拍打車窗的行爲,均讓曾女心生畏懼,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