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97萬支門號賣到對岸 NCC回「無法可管」惹怒檢察官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薇潔指逾97萬支門號賣到中國,NCC卻回「無法可管」(劍青檢改提供)
橋檢檢察官鄭子薇(劍青檢改提供)
士檢檢察官劉昱吟(劍青檢改提供)
劍青檢改舉辦打詐實務與防詐策進研討會,基層檢察官痛批通傳會(NCC)、數位部、金管會毫無作爲,造成詐騙氾濫。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薇潔驚爆今年1到3月,大陸來臺觀光客僅有2萬9000人,但國內5大電信業者提供的大陸人士來臺漫遊門號,竟然高達100萬5000支,顯然有超過97萬支是不正常用途,懷疑被賣到大陸,懷疑迴流成詐騙集團工具,她曾向主管機關NCC反映嚴重性,卻得到「無法可管」的迴應,讓她非常無奈。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鄭子薇指出,第三方支付平臺業沒有資本額門檻,沒有任何開業資格限制,現在已經膨脹到超過一萬多家,平臺業者每天可以產生超過數十萬個虛擬帳號,進行代收代付,因爲開業簡單,檢方早已查獲多家詐騙集團自己開設的平臺公司,但金管會和數位部始終毫無作爲,根本是縱容犯罪。
鄭子薇表示,目前交易規模20億元以下劃歸數位部管理,但數位部長唐鳳竟公開說數位部只負責「發展」,不負責「監理」,導致當前整個亂象愈演愈烈。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蕭永昌援引《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第2條規定,明文指出職掌「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之指導及監督」打臉唐鳳,批評唐真的知道自己的工作職掌嗎?鄭、蕭指出,第三方支付平臺業者承攬超過百億以上的代收代付和資金流動,未來甚至兼具存匯功能,當務之急,應該立即改爲特許行業。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照世、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佳彥在專題報告中,指出目前利用假門號驗證冒名申辦的亂象,要求金管會應該責令電支業者全面提升申辦嚴謹度,並且應該限制僅本人名下門號進行驗證等程序,降低冒名申辦的亂象。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洪敏超指出,個人幣商以交易虛擬貨幣爲營業,動輒超過十億、百億,金額驚人,卻完全不必列管,不必做KYC,更不必登記稅籍繳稅,金管會到現在只願意納管自願登記的幣商,到現在也只有24家,其他數以萬計幣商就請他們自律,這是真正有效的管理嗎?
洪敏超指出,要有效打詐,絕不能將最高風險的個人幣商都排除納管,在一定交易額和次數以上的個人幣商,就直接準用現行註冊幣商的作業辦法,且必須登記稅籍依法繳稅,接下來更應該推動建立許可制,希望金管會能積極作爲。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劉昱吟更引用歐盟今年6月9日發佈的「加密資產市場規則」(Markets in Crypto-assets Regulation,簡稱MiCA),詳細說明個人幣商列管的重要性和具體規則,建議金管會參考採納。
另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洪佳業、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姜長志則痛批個資泄露的亂象,要求內政部應該負起責任,強力督導大型電商定期提報個資與資安計劃,否則就加以裁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