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2萬人申請疫苗受害救濟 監委促加速審查

新冠疫苗接種不良反應案件,全臺逾2萬多人提出救濟申請。(本報資料照片)

新冠疫苗接種不良反應案件審查速度慢,全臺逾2萬多人提出疫苗受害救濟申請,國民黨團曾預估,按照目前審查的速度,恐怕要審34年纔會審完。而監察院昨「疫苗整備及採購政策」調查報告則認爲申請門檻低,致相對審理所需行政負擔較重,但也建議疾管署允應加速新冠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查進度,使受害民衆迅速獲得合理補償。

監察委員林鬱容、王麗珍、蘇麗瓊、蕭自佑所調查的疫苗採購與整備案,調查結果22日在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通過,報告指出衛福部應對於疫苗的整備與採購決策作業程序未臻周妥、相關法令欠完備,及資訊揭露不足等4點進行檢討改善。

調查意見提及,我國與國際間疫苗受害救濟的審查制度相較,民衆申請時無須付費及負舉證責任,且由中央協助資料蒐集,申請門檻較低,相對審理所需行政負擔較重,但新冠疫苗多采用緊急授權方式上市,在安全性及有效性存有風險,民衆於接種疫苗後發生不良反應,因有時序上關聯,難免懷疑與接種疫苗有關。

調查報告表示,疾管署允應加速新冠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查進度,釐清個案傷病或死亡與施打疫苗關聯性,使受害民衆迅速獲合理補償,維持對接種疫苗的信心,以利防疫政策的推動。

報告指出,指揮中心依據ACIP專家會議結論,依職業、年齡、疾病等風險別排定優先順序,但公佈的相關會議記錄,對疫苗接種政策的討論,僅記錄討論後決議,民衆難以瞭解接種順序考量,引發疑慮,應予檢討以作爲未來疫苗接種政策參考,同時也對部分縣市對預約接種疫苗方式及場地動線規畫不周,建議通盤檢討,以避免發生非高風險者未依接種順位提早接種疫苗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