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心卜蜂集團捲土重來 自救會遞陳情書提3訴求
反卜蜂自救聯盟聚集約20人,上午到縣議會舉牌表達訴求,要求在接下來的定期大會能重新訂定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議會秘書長陳德惠代表接受陳情書。(王志偉花蓮傳真)
「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送程序委員會討論,先同意將此案列入臨時大會議程審議。(王志偉花蓮傳真)
花蓮反卜蜂自救聯盟今天到花蓮縣議會提交陳情書,提出3訴求:「農舍、遵守原基法、距離住宅500公尺以上」,希望議員把關。(王志偉花蓮傳真)
卜蜂集團計劃在花蓮設置大型養雞場,引起地方反彈,花蓮縣府宣佈撤照,並制定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送議會程序委員會審查,不過卜蜂自救會仍存有疑慮,上午會長張家蕙到議會遞交陳情書,強調3訴求,包含農舍、尊重原基法,以及距離住宅至少500公尺等,在尚未取得民意共識前退回此案。
縣府6月廢止卜蜂養雞場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但卜蜂向農委會提訴願,農委會認爲縣府廢照理由不足,撤銷原處份案。花蓮反卜蜂自救聯盟憂慮卜蜂養雞場捲土重來,再加上縣府擬定「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被自救會認爲不尊重民意,今早聚集約20多人,到縣議會舉牌表達訴求。
花蓮反卜蜂自救聯盟會長張家蕙指出,縣府說口口聲聲說尊重民意,但草擬畜牧條例未讓居民充分表達意見,法條中諸多不符合民衆的期待,包括畜牧場不受限建在農舍附近、距離住宅等周界只有300公尺,也有傳出原住民的聲音等,希望議會能監督退回重審,否則持續抗議。
花蓮中區青年小組陳慶元說,縣府應重新建立平臺會議,即使是疫情期間,仍可利用線上視訊方式開會,讓民衆更瞭解並完善討論自治條例的訂定過程,讓畜牧業者跟在地民衆的訴求中,達到平衡。另外,畜牧場設置也應提部落諮商同意權。
花蓮縣新制定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今上午送議會程序委員會審查,碰上自救會陳情,縣府農業處長吳昆儒迴應,有關草案中新設置規範300公尺是指半徑,直徑爲600公尺,距離已足夠;在部落諮商權部分,會召開地方說明會,讓居民瞭解;至於農舍因爲不屬於住宅區,因此不列入考慮。
花蓮縣議會秘書長陳德惠代表接受陳情書,他表示,縣府在本次臨時會提出包含畜牧條例等66件提案,在民主的殿堂討論,希望訂出符合花蓮未來觀光、產業發展的一條路。經議會確定「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列入臨時大會議程審議,沒有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