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戰友變狼友 5次性侵國小女童被判4年10月

南投縣一名男子透過手遊結識彰化縣一名國小女童,藉遊戲和聊天建立友誼後,要求女童自拍並上傳猥褻影片,這名狼友收到影片不僅自行觀賞還約砲,跟女童先後發生5次性行爲,被女童家人發現後提告。彰化地方法院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判決男子有期徒刑4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去年在手遊結識彰化一名國小女童,兩人成爲遊戲戰友,男子利用女童的信任,用Messenger傳送訊息要求女童自拍身體及撫摸私密處的影片,接着謊稱兩人是男女朋友,進一步要求發生性關係,女童同意,先後與男子在彰化發生5次性關係,部分過程錄影竟傳過他的另一名朋友觀賞。

法官審酌,女童未滿12歲,身心尚在發育中,對於男女間的性事尚屬懵懂階段,男子卻爲滿足個人性欲而與她發生性關係,雖未違反女童意願,仍對其身心發育及人格發展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且男子把女童的部分性影像交付予他人觀覽,所爲實該非難;惟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兼衡他的一切生活狀況及智識程度,且衡酌他所犯各項侵害法益的異同等而爲整體評價,判決有期徒刑4年10月,以資懲儆。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性侵國小女童的南投縣男子有期徒刑4年10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