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淑慧踢爆柯文哲同意1費率:從此變「臺智光的金雞母」
警用監視器費率爆爭議,臺北市前市長、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左)與臺北市長蔣萬安(右)近來頻交鋒。圖爲日前兩人剛好出席活動且坐在一起。(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在臺北市長任內與臺智光的費率議約引發一連串爭議。(示意圖/資料照/趙雙傑攝)
臺智光弊案涉及臺北市警用監視器傳輸費爭議,前市長柯文哲時期費率審查過程也備受矚目。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遊淑慧質疑,柯文哲到106年纔跟臺智光簽訂所有的40幾個子約,從來沒有聽過其他的子約費率有問題,唯獨警察局的費率年年都有問題。因爲柯文哲同意臺智光說警察局的專線特別,於是警察局叫作「專案費率」,突破母約的上限,從此變成臺智光的金雞母。這就是爲什麼市長蔣萬安這次要去廢掉106年那個專案協議。
「在民國100年招標以後,在郝市長任內,從來沒有用過臺智光的網路!」遊淑慧28日在《少康戰情室》節目表示,因爲103年還沒有布建完成的時候,郝市長就卸任了,所以郝市長從來沒有用過臺智光的網路,從來沒有用過一毛錢租用費率給臺智光。柯文哲106年是他第一次跟臺智光議價租用網路費率,所以所有臺北市政府的子約,都是從柯文哲任內開始議約、簽訂的。「奇怪,你一直說母約有問題,還跟他籤40幾個子約?」
遊淑慧提到,母約上面寫的叫優先租用,不是必須租用,優先的條件叫作費率適合、優惠費率。當時的母約保護了後面市長費率的天花板。我們訂了兩個條件,第一個是未來臺智光的費率永遠不可以高過民國100年的當期費率,因爲這個合約是100年的。我們已經預估到未來的光纖網路一定會愈來愈便宜。第二個也不可以高過每一年行政院網路服務契約的費率。「公平嘛!你總不能讓我比行政院貴啊?」
遊淑慧指出,在這個母約之下,臺智光必須遵守這個報價,才符合優先租用的條件。柯文哲上任後還有兩年的選擇期,104跟105年他都是租用中華電信的,他到106年纔跟臺智光簽訂所有的40幾個子約,其他機關通通符合這個公版費率,也就是在母約的費率以下,所以大家這麼多年,從來沒有聽過其他的子約費率有問題。唯獨警察局的費率,年年都有問題!「我不知道爲什麼?柯文哲市長同意臺智光,說警察局的專線特別!」
「這個犯罪偵防?所以每一支監視器要用專線處理,於是警察局叫作專案費率,突破母約的上限!覈定的價格特別貴?」遊淑慧質疑,警察局的專案費率,從此變成臺智光的金雞母了!而這顯然違反當時母約的限制。遊淑慧不解爲什麼可以有專案協議定出專案費率?這使得從106年一直到今天,永遠都是警察局的專案費率一枝獨秀、特別貴,其他40幾個單位永遠都沒有問題。
遊淑慧直言,所以蔣萬安這一次根本之道,是去廢掉106年那個專案協議?讓警察局從此以後跟其他40幾個機關一起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