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兒子是前檢察官 他求助打官司反遭詐107萬

陳男假冒現職律師身份,詐騙父親好友的親戚107萬元,新北地院近期依詐欺罪,判處1年1月徒刑。(蔡雯如攝)

新北市江姓男子與陳姓男子父親互爲好友,江男聽聞陳男是離職檢察官,便委任對方當律師,幫弟媳、女兒打官司,而陳男明知自己沒有律師執照,卻裝得頭頭是道,還將以LINE暱稱改爲「陳律師」,與對方聯繫,總計詐領約107萬元。新北地院近期依詐欺罪,判處陳男1年1月徒刑。

檢警調查,陳男僞裝現職律師身份,2016年7月間接獲江男弟媳委託,幫忙處理催討債務的民事案件,陳男明知他沒有律師身份,卻未當場拒絕,還自稱沈律師號稱可協助各種民事事件,隨即向對方收取委任費,期間還向對方聲稱,債務人存款已遭法院查封,要求匯款解除查封,以此騙取財務,總計騙取江男弟媳37萬元。

陳男嚐到甜頭後,2018年間循同樣模式再度騙取江男女兒,利用調閱地政資料、安排和解庭、辦理過戶、申領權狀等理由,誘騙江女匯款,再度詐騙70萬元,而江女事後因遲遲沒有收到法院訴訟文件或開庭通知才察覺被陳男詐騙。

陳男犯後雖坦承有詐騙一事,卻辯稱沒有自稱律師,被害人稱的委任費不算是律師費,只是他居中找人協調的費用,而法官依據陳男與被害人的對話、通話紀錄,以及存摺、證述等文件,認爲陳男確實有詐騙行爲,除了依詐欺取財罪判處他1年1月徒刑,另追徵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