鼬獾覓食踩中捕獸鋏截肢! 退麻醉「滿臉茫然」癱倒休息室
野生動物在野外應該享有生存的權利。日前野生動物急救站貼出一則救援照片,一隻鼬獾在覓過程踩中捕獸鋏,前腳受傷送進急救站,所幸經過手術保住一條命,令人心疼的是,小鼬獾在退麻醉之後躺在休息室,雙手包着紗布露出一臉茫然的表情,似乎還不知道自己已經失去一隻手。►ETtoday寵物雲有IG了,來追蹤我吧!
野生動物急救站日前貼文分享照片,這隻鼬獾剛做完截肢手術,從麻醉中緩緩甦醒,一臉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的模樣,牠在被人發現之前,不知道被困在捕獸鋏上多長時間,造成左前掌壞死、橈尺骨開放性骨折、肘關節脫臼,獸醫師將壞死的部分截掉,讓牠回到休息室安養,待復原後再評估是否野放。
急救站小編遺憾的表示,捕獸鋏已經禁用,卻仍存在野地裡,這種無差別捕捉獵物的陷阱,無法確保只捕捉目標物種,任何動物踩到了都會受困在陷阱中,受困的動物輕則肢體受創,重則一命嗚呼。雖然使用獸鋏可能是爲了保護農作物,但這種方法對動物極不人道,呼籲大家請儘量避免使用,讓野外討生活的動物們,步不驚心。
▲▼先前有懷孕母山羌踩中捕獸鋏斷腿。(圖/基隆市動保防疫所提供)
事實上,捕獸鋏在臺灣已經設爲非法物品多年,依動物保護法第14-1條「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鋏」,同法第14-2條「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法放置捕獸鋏或販售捕獸鋏都將被依同法第30條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如因使用捕獸鋏致犬貓斷腿,將依同法第25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另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不得以獸鋏捕抓野生動物,如放置獸鋏夾傷保育類野生動物,將依同法第41條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獸鋏夾傷人,行爲人亦負有法律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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