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調整!吉林省醫保局重要公告

關於優化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障有關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爲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關於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國辦發〔2024〕48號)安排部署,省醫療保障局牽頭起草了《關於優化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障有關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歡迎各界人士通過郵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電子郵箱:jlsybjdyc@163.com

附件:

1.關於優化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障有關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2.起草說明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11日

關於優化靈活就業人員

醫療保障有關政策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爲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關於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國辦發〔2024〕48號)安排部署,現將我省進一步健全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等羣體醫療保障制度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參保範圍與條件

(一)參保條件。吉林省省內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生育)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統稱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地選擇參加職工醫保。各統籌地區不得以戶籍地、戶籍性質等條件限制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照國家和我省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執行。

(二)參保模式。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參加統賬結合模式或單建統籌模式職工醫保。參加統賬結合模式的設立個人賬戶,同時享受統籌地區規定的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保障待遇。參加單建統籌模式的不新建個人賬戶,享受統籌地區規定的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保障待遇。

二、繳費管理

(三)繳費標準。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85%爲繳費基數。統賬結合模式的費率爲統籌地區規定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低檔生育保險單位繳費費率與職工個人繳費費率之和。單建統籌模式的費率爲統籌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80%和低檔生育保險繳費費率之和。

(四)繳費方式。靈活就業人員原則上按自然月核定醫保費,可以簽訂扣款協議按年預存、按月扣繳醫保費。

(五)在職轉退休。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依申請辦理在職轉退休時,累計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且在我省省內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達到15年,辦理在職轉退休後不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可享受退休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將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作爲參保人員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退休人員待遇的前置條件。

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我省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超過2年(含)的,可進行一次性按照業務辦理時參保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躉繳,享受退休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也可以繼續按參加職工醫保並繳費至規定年限,期間享受在職職工醫保待遇;未超過2年的,可一次性躉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退休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也可選擇參加居民醫保。

靈活就業人員按照統賬結合模式依申請辦理在職轉退休時,統賬結合模式繳費年限未達到男滿30年、女滿25年的,可按當前參保地規定一次性補繳與統賬結合模式退休所要求差額年限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其中已繳納單建統籌模式的年限以單建統籌與統賬結合模式繳費差額補繳。補繳後,以補繳時基數和個人賬戶計入標準一次性補計個人賬戶,並完成在職轉退休變更。

(六)社會保險補貼。對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進行就業登記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工醫保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具體額度由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三、待遇保障

(七)夯實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照統賬結合或單建統籌模式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統一享受統籌地區規定的職工醫保待遇,包括普通門診統籌、門診慢性病保障、門診特殊疾病保障、“雙通道”藥品、輔助生殖技術、住院保障等。各地不得對靈活就業人員自行出臺特殊醫保待遇支付政策。

(八)提高生育醫療保障水平。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生育保險生育醫療費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符合生育保險支付規定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用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100%;產前檢查、計劃生育等生育醫療費用按照各統籌地區生育保險有關規定執行。退休人員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繼續做好領取失業金期間的人員生育醫療保障工作。

(九)做好醫保轉移接續工作。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以及已連續2年(含)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係等情形的參保人員,在辦理轉移接續前中斷繳費90天(含)以內的,可按轉入地規定辦理基本醫保費補繳手續,補繳後視爲連續參保繳費,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享受。補繳標準爲辦理轉移接續時轉入地繳費標準。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醫保待遇等待期按照基本醫保有關規定執行。

四、經辦服務

(十)優化服務措施。優化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和繳費流程、辦理時限,完善參保服務事項流程,及時共享參保人員的參保信息和補差補繳數據,做好轉移接續工作。提供線上及線下代辦、代繳、預繳、批扣等便民參保繳費方式,保證線上、線下雙渠道受理暢通,推進參保繳費全環節、全流程“網上辦”“掌上辦”,切實保障參保人員公平享受各項醫保待遇。抓好高校醫保驛站建設,優化服務流程與內容,強化監督與評估,爲高校師生提供高效、便捷的醫保服務。靈活就業人員在稅務部門的繳費渠道完成職工醫保繳費後,稅務部門將繳費信息傳遞至醫保部門,醫保部門在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次日進行個人權益記錄。

(十一)精準參保動員。要通過信息共享機制精準服務未參保人羣,積極提升參保管理質量,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應參盡參。對靈活就業人員開展針對性的基本醫保參保政策宣傳,加強政策解讀,講清待遇差異,促進靈活就業人員醫保待遇應享盡享。

五、有關事項

(十二)做好部門協同。醫保部門、稅務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和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情況進行檢查,壓實用人單位法定義務,規範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醫保部門要進一步健全與稅務部門的參保登記和繳費信息數據交換共享機制,完善參保登記和繳費流程、辦理時限,拓展多樣化參保繳費渠道,做好醫保基金的收支、管理監督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對基本醫保基金監督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社會保險補貼發放工作。社會工作部門要依託非公黨建促進新業態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保。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繳費基數、費率以及涉及的生育醫療保險待遇,自2025年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公佈次月調整繳費標準時一併調整執行)。本通知施行前,已辦理的參保繳費業務如需進行復查複議,適用當時的規定或政策。尚未辦結的業務,按照當時的規定或政策處理,如本通知規定有利於參保人的,按本通知規定辦理。如遇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調整的,按國家和省調整後政策執行。

起草說明

一、政策背景

《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要求“健全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社保制度,擴大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覆蓋面,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完善社保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4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4〕48號)要求“強化生育保險對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等保障作用。指導有條件的地方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納入生育保險。做好未就業人員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保障。研究完善生育保險制度,進一步強化生育支持保障功能。”

爲了更好地做好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醫療保障工作,省醫保局會同相關部門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按照國家工作要求,起草了《關於優化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障有關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二、主要政策

(一)完善參保繳費管理。一是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統稱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戶籍地、居住地、就業地選擇參加職工醫保,也可以選擇參加居民醫保。二是不以戶籍地、戶籍性質等條件限制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保。三是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我省參加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超過2年的,可進行一次性躉繳,享受退休人員職工醫保待遇;也可以繼續按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並繳費至規定年限,期間享受在職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我省參加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未超過2年的,可一次性躉繳職工醫療保險費,享受退休人員職工醫保待遇。四是對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存在單建統籌模式繳費記錄,如需按照統賬結合模式辦理職工醫保退休提出具體辦法。五是不以將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作爲參保人員享受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的前置條件。六是對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按規定給予補貼。

(二)增強制度保障功能。一是將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覆蓋範圍內,同職工享受同等的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待遇,包括符合規定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用100%報銷,產前檢查限額支付等。二是靈活就業人員保持同統籌地區職工享受同等的普通門診統籌、門診慢特病、“雙通道”藥品、輔助生殖技術、住院保障等,各地不對靈活就業人員自行出臺特殊醫保待遇支付政策。

(三)適當調整繳費標準。在綜合考慮基金平衡的前提下,將靈活就業人員職工醫保(包括統賬結合和單建統籌)繳費基數由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的100%降低至85%。統賬結合費率爲其所在統籌地區規定的職工醫保、低檔生育保險單位繳費費率與職工個人繳費費率之和;單建統籌繳費費率由各地區70%~100%之間統一調整爲單位繳費費率80%同低檔生育報銷繳費費率之和。

(四)優化經辦服務管理。一是按照國家規定,做好靈活就業人員轉移接續工作。二是優化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和繳費流程、辦理時限,完善參保服務事項流程,提供線上線下更便民的繳費方式,做好數據交換及權益記錄。三是發揮高校醫保驛站功能,爲高校師生提供高效、便捷的醫保服務。四是積極加強政策宣傳,做好參保動員等工作。

來源:吉林省醫療保障局網站

初審:李宛書

複審:薛 橇

終審:吳 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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