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比登名店違規!食藥署網紅餐廳大稽6查 不合格名單出爐

有餐廳業者因肉品來源或組成標示不實遭罰。圖/食藥署提供

不少民衆出遊或者與親友聚餐時,都會上網查詢網紅或媒體推薦的店家。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佈,稽查206家餐飲業者,發現如廖記米糕、貳哥的店等必比登介名店,出現產品檢出防腐劑、原料超過效期等情形,裁罰業者或來源廠商3至6萬元。

今天公佈的名單之一爲,日本媒體評選臺灣年度十大必訪餐廳「Meat Up」,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業者因使用重組肉「應標示而未標示」,依食安法第25條處新臺幣6萬元;花蓮「遺忘的故鄉」,則因爲將使用的荷蘭豬標示爲臺灣豬、尼加拉瓜牛肉標示爲澳洲牛等,依食安法第28條開罰新臺幣4萬元。

林金富表示,「遺忘的故鄉」除肉品標示問題外,使用的韭菜花則有農藥「美氟綜」超標問題,地方衛生局裁罰無法釐清來源的廠商「蔡〇樹」3萬元;必比登名店「貳哥的店」,則有4項食材逾有效日期,分別爲食用紅色7號1罐、辣椒粉1罐、泡打粉1罐、胡麻油1罐,依食安法開罰6萬元;同獲必比登推介的「廖記米糕」,則因「珍梅辣椒醬」防腐劑超標,依食安法開罰來源廠商3萬元。

林金富說,食藥署在去年9至11月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2年度媒體網紅推薦熱門餐飲業者稽查專案」,共查覈206家餐飲業者,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標示、產品責任保險等。

林金富表示,其中1家業者GHP經限期改正後仍不符規定、2家業者食品標示不合格、3家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3家業者查獲貯存逾期食品原料;本專案同時抽驗成品、食用冰塊、調味醬等,共計417件進行檢驗,檢驗結果4件生鮮蔬果檢出農藥殘留不符合規定、1件調味醬檢出防腐劑殘留不符合規定、1件成品檢出腸桿菌科不符合規定,上述違規業者已由轄管衛生局依法處辦,或移請農政單位卓處。

餐飲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涉違反食安法第13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查覈GHP不符合規定,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可處新臺幣6萬以上2億以下罰鍰。

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特定食品標示不符食安法第25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標示不實,則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以下罰鍰;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或原料,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貳哥的店」因存放過期原料遭罰6萬元。圖/食藥署提供

卓也小屋蔬食餐廳的「鳳宮菜」檢出不得使用的農藥「達特南」。圖/食藥署提供

「廖記米糕」使用的辣椒醬過期,開罰來源廠商3萬元。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