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臉書就得接受使用條款 呂秋遠:寫任何個資禁用聲明都沒用

社羣平臺臉書(Facebook)。(圖/路透社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近日在社羣平臺上流傳着「我對Facebook的聲明」,告訴民衆若是不將此內容貼在Facebook上,就等於是默許Facebook的使用條款。對此,知名律師呂秋遠在其個人臉書發文指出,這樣的聲明是完全沒有根據的,「繼續用萬惡的Facebook,就得接受他們的使用條款。以上。」

知名律師呂秋遠今(9)日在臉書上發文指出,他原先對於Facebook上的朋友在各自的版面上貼出「自己的資料以後不讓臉書使用,寫了就有法律效力」等聲明無感,但他鑑於越來越多人在臉書上寫下自己的臉書聲明,有洗版之虞,「我還是爲這間公司澄清一下政策」。

他指出,當用戶決定在Facebook上放照片文字,Facebook就根據用戶的隱私設定擁有權限,可以任意使用,唯一禁止Facebook使用的方式用戶個資的方式就是不要用Facebook,並且刪除所有帳號。「繼續使用,就代表同意Facebook利用可以利用你的所有文字、影音與圖片,寫什麼聲明通通沒用。」

呂秋遠最後強調,「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繼續用萬惡的臉書,就得接受他們的使用條款。以上。」

其實Facebook官方也曾針對類似事件以「您的隱私,由您掌控」爲題發出相關聲明:

您可能曾經看過一則貼文,內容是請您複製並貼上通知,以保有您在 Facebook 上分享內容的控制權。千萬不要照做。我們的條款詳細內容如下: 您擁有您在 Facebook 發佈的所有內容和資料,您可透過隱私和應用程式設定管理您的分享內容方式。管理分享內容的方式一直以來都是如此,從未變過。

您可以參閱「隱私設定入門」以深入瞭解誰可以看到您在 Facebook 上分享的內容和其他主題,也可以參考資料政策以瞭解我們收集的資訊內容,以及這些內容的使用與分享方式。我們希望您可以隨時掌控您的 Facebook 使用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