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筷子是「假馬來西亞人」?馬哈迪暴言重燃的國族矛盾

馬來西亞前首相馬哈迪日前表示「華人仍用筷子用餐難同化」,此言論引起爭議,認爲馬哈迪再度炒「族羣議題」冷飯。爲此,前首相納吉也在自己的臉書上傳馬哈迪用筷子撈魚生的照片(右),諷刺馬哈迪。然而隨後衍生的關鍵問題也在於:馬哈迪的筷子論,如何反映出馬來西亞人的國族身份問題?誰纔是馬來西亞人? 圖/美聯社、Twitter

「用筷子用餐 = 馬來西亞華人難同化?」

12月12日,馬來西亞前首相馬哈迪在其新着《抓住希望:爲新馬來西亞繼續鬥爭》推薦禮上表示,馬來西亞各個族羣都保有自身文化,如華人依舊用筷子用餐、講華語,且仍舊將其身份與祖輩的出生地鏈接起來,因此未能很好地融入大馬社會。

這並不是什麼新奇的發言。實際上,過去許多政治人物都針對馬來西亞少數族羣發表邊緣化言論,將這些族羣稱爲「過客」或「外來者」,甚至揚言要根除少數族羣的文化機構。而馬哈迪自身就在1970年出版的《馬來人的困境》(The Malay Dilemma)中高舉馬來人/馬來語的「國族/國語」地位,並且將馬來人貧困的問題歸咎於華人的貪婪文化及經濟霸權,強調國家必須介入以消除族羣間的巨大差異。這部充滿種族偏見的著作雖然一度遭禁,但隨着馬哈迪任相,該書的思想理念卻主導了政府的主要族羣政策。

這樣的馬哈迪後來怎麼了?在2018年全國大選期間,希望聯盟各政黨成員競相將馬哈迪塑造爲堅定開明、嫉惡如仇的全民首相,讓人幾乎遺忘他始終是馬來民族主義的擁護者,也原諒了他運用國家暴力壓制公民社會的過去。就此而言,「筷子論」不過讓馬哈迪的良好新形象產生裂縫,揭露了他的真正態度。

然而,馬哈迪只是諸多馬來民族主義信徒中的一員,本文無意繼續討論他的爲人。相反地,本文希望討論馬來民族主義的特質,理解它與國家的關係,並說明其他族羣在此國族框架中具有哪些能動性。

在2018年全國大選期間,希望聯盟各政黨成員競相將馬哈迪塑造爲堅定開明、嫉惡如仇的全民首相。圖爲2018年選舉當天,馬哈迪的支持者興奮高呼其勝選消息。 圖/路透社

馬哈迪的新着:《抓住希望:爲新馬來西亞繼續鬥爭》。 圖/歐新社

▌「馬來人」等同「馬來西亞人」嗎?

馬來西亞社會族羣多元化始於英殖民時代。英殖民政府透過「分而治之」的策略治理殖民地,在經濟工作、居住空間、社會政策等方面分化不同族羣,造成族羣間社經地位的巨大不平等。與此同時,英殖民政府引入「種族」概念,並透過人口普查來替社會分類。「種族」的分類一旦建構起來,便成爲社會各方用來區分「我羣」及「他羣」的身份框架,同時也成爲理解政治、社會及經濟差異的基礎知識。

換句話說,造成社會及經濟不平等的複雜因素,都可能簡化成「種族」身份差異造成的結果。學界將前述以種族爲知識基準形構出來的國家、政治及社會關係稱作「種族典範」(race paradigm),馬來西亞二戰以後的民族主義浪潮即在「種族典範」的基礎上崛起。

1946年,英國殖民政府有意將馬來亞半島各州統合成中央集權制的馬來亞聯邦(Malayan Union,1946年至1948年)。這項計劃不僅可能削弱各州蘇丹的統治地位,也將爲非馬來人開啓公民權申請管道,引起馬來人社會的反彈。一批馬來人知識分子隨即組織起來,成立強大的民族主義政治團體:馬來民族統一機構(United Malays National Organization,簡稱UMNO,即巫統)。

經過巫統與英殖民政府的協商,馬來亞聯邦計劃被擱置,取而代之的是巫統支持的「馬來亞聯合邦」(Federation of Malaya,成立於1948年1月)的憲政方案:

至此,馬來民族主義透過憲政確立了其國族地位,而這種在「種族典範」基礎下運作的民族建構過程,即是一種「種族民族主義」(racial-nationalism)。

英殖民政府在二戰後回到馬來亞,打算組成馬來亞聯邦(Malayan Union),卻被認爲影響馬來人權益,而引起馬來社會強力反彈,上街抗議(如圖),導致最終促成了以「馬來民族主義」爲國族地位的「馬來亞聯合邦」。 圖/維基共享

值得注意的是,英殖民時期也出現另一競爭典範,並且形成強大的政治聯盟,試圖塑造一個跨族羣的民族共同體。1946年,左翼政治聯盟——PUTERA-AMCJA——草擬了一份開放且包容的《人民憲法草案》(The People’s Constitution):

換言之,該草案將「馬來人」界定爲一個開放及包容的政治概念,所有認同這片土地的馬來亞公民都涵括在內。因此,早在馬來民族主義獲得成功以前,我們的政治先輩就已經率先提出了一個兼顧多元、包容、平等的政治理念。

前述以跨族羣人民爲基礎的政治身份可以視爲一種「人民典範」(Rakyat Paradigm)的雛形,挑戰了「種族典範」的施作。不過,在英殖民政府及馬來民族主義分子的合作下,馬來亞半島上的11個州於1948年正式組成馬來亞聯合邦。同年6月,英殖民政府以對抗馬來亞共產黨爲由實施「緊急狀態」,並藉此掃蕩左翼政治團體。PUTRA-AMCJA因此被視爲非法組織,成員們遭到逮捕,《人民憲法草案》被擱置甚至遭到遺忘——實際上,在大多數馬來西亞人成長過程中,並不清楚歷史上曾經有過如此多元的理想。

1946年,左翼政治聯盟——PUTERA-AMCJA——草擬了一份開放且包容的《人民憲法草案》(如圖),嘗試將「馬來人」界定爲一個開放的國族身份,以此反制「馬來亞聯合邦」,不料卻因馬來亞爲反馬共進入緊急狀態後,而被掃蕩。 圖/GreenLeft

圖爲馬來亞緊急狀態(1948年至1960年),進森林搜捕馬共的英軍。 圖/美聯社

▌「馬來民族主義」與「多元社會」的矛盾

具馬來人民族主義色彩的《馬來亞聯合邦憲制》最終成爲當今馬來西亞憲政體系的基礎。儘管馬來(西)亞獨立超過60年、經歷一次政黨輪替,該國依舊沒有脫離「種族典範」的運作框架。換句話說,今天的馬來西亞仍舊是以馬來民族主義爲主導的民族國家(或至少是建構中的民族國家)。

誠然,民族國家一向是強而有力的國家類型。在一定程度上,民族國家有利於國民團結,同時也有利於國家動員、累積資本或資源,並且正當化國家強制力的使用。不過,民族國傢俱有雙面刃,關注民族國家積極功效的學者,實則都注意到民族國家所造成的許多戰爭或社會紛亂。尤其在多族羣社會,民族國家中的主流羣體往往採取同化、貶抑、邊緣化、壓迫等策略,輕則造成社會的極大不平等,重則內戰連連。

馬來西亞並未走上內戰之類的極端道路。這或許與建國時期不同族羣的政治菁英協商後採取「獨立妥協」(Merdeka Compromises)的方案:

不過,宣稱馬來人民族主義的主流羣體仍然採取緩慢的同化策略,希望將非馬來人吸納到自身的民族羣體中。具體做法包括制定差異化的政治及經濟政策、邊緣化其他族羣的文化機構、增強國民教育體系等等。

「獨立妥協」方案包括馬來人對非馬來人的公民權、語言、宗教及文化實踐「妥協」。當中,若以華人社羣而言,時常在當地引起話題的就是「華文教育」——華人堅持以華文辦校,但部分馬來人會認爲這是分裂馬來西亞團結的現象——相關爭論最終也會延燒成族羣議題。 圖/新華社

另一方面,政治學者黃進發也指出馬來西亞憲法實則是一種「溫水煮青蛙」式的同化方案。他認爲,憲法透過對馬來人族羣及地位的嚴格界定,確保了馬來人政治權利及基本人口;另外,對其他族羣文化權益的壓迫及邊緣化,可能使其他族羣緩慢失去其認同依據。這時候,國家再透過強大的語言及宗教政策、制定穆斯林馬來人的特惠配套,常常能制度性地吸引其他族羣「加入馬來人」(masuk Melayu,或英譯爲:Malayisation)。進一步而言,近來非馬來人生育率下降,透過吸納配套及傳統馬來人人口基數,馬來人人口比例將進一步擴大,最終也可能加速「同化」的結果。

接下來的問題是,民族國家或民族主義政治菁英爲什麼傾向同化方案?

這與「民族」身份的特質有關。由於民族身份以共同文化、價值信念、歷史記憶爲認同依據,因此民族國家往往高度要求其成員文化背景的「同質性」,繼而可能對疆域內的其他羣體造成壓力。一些學者指出,馬來西亞的民族核心是「穆斯林馬來人文化」,其他族羣則位居邊緣,其權益也常常受到挑戰。

誠然,「穆斯林馬來人」的民族核心會隨着社會危機、政治需求而有所增長,邊界的封閉程度也隨着有所變化。但無論如何,民族國家常常假設在無領土爭議、疆域內沒有其他強勢民族、文化異質性低的情況下才有可能達成長期的穩定性,而民族國家的這種特質往往與當代的民主政治產生矛盾,甚至限制多元社會的生成。

一些學者指出,馬來西亞的民族核心是「穆斯林馬來人文化」,其他族羣則位居邊緣,其權益也常常受到挑戰——尤其當地原住民時常被排除在以馬來人、華人、印度人爲主的「三大族羣」論述外,需要靠更積極的方式爭取權益。圖爲2013年馬拉西亞砂拉越州土着抗議興建水壩。 圖/法新社

馬來西亞原住民的各項權益,尤其是原住民保留地,時常被主流社會所忽略。 圖/法新社

▌誰纔是「馬來西亞人」?

在民族國家作爲主要國家類型的今天,「民族」及「國家」的分頁也常常爲人所混淆(尤其在中文語境之中)。著名的政治學者Linz & Stepan即強調民族與國家的建構並不總是一致。不同於國家,民族是屬於文化或價值的領域(sphere of values),並且不必然擁有行政單位、國家領袖。儘管民族強調成員文化背景的同質性,但其實也無明確的資格限定、義務或權利。相反地,一個現代國家的成員是更具包容性的「公民」,這是一個由法治理念延伸出來的政治身份,強調個體之間平等的公民權利。

需要強調的是,「民族」及「公民」在實作上很難截然二分,民族國家有時候會以民族主義作爲公民權利的資格條件,以至於部分少數族羣時常淪落於「二等公民」,違背了公民權利傳統的平等理念。

「民族」及「公民」的矛盾關係構成馬來西亞今天的主要議題:

在「民族」及「公民」交織的情況下,我們往往無法辨析非馬來人羣體作爲「公民」的憲政權益,抵消了非馬來人自主政治行動的可能。本文認爲,有必要對「民族」及「公民」作細緻的區辨,在種族典範的民族主義論述外提出另一套「多元的公民典範」,在此之上建構多元族羣公民的能動性。

馬哈迪所強調的非馬來人無法融入「馬來人民族」,其背後論述是建立在「馬來人民族主義」的意識形態之下,但如何才能定義「融入」?圖爲當地華裔國會議員楊巧雙,她日前身穿穆斯林服飾(左圖)進入清真寺引起兩極爭論:有人認爲這是尊重穆斯林禮節的表現,但也有人認爲這是爲了吸引「馬來人選票」的政治噱頭。 圖/楊巧雙臉書

馬來西亞的爭論議題不應該再是如何「融入」一個民族身份,而是如何在意識到彼此身爲差異族羣又同爲公民的情況下,開展跨族羣交流和合作的機會。圖爲參與華人新年、拿起筷子撈魚生的馬哈迪。 圖/Twitter

其實,近來許多學者都提到非馬來人族羣逐漸擺脫移民意識,朝在地國家「公民性」轉向。相較於這種認同的線性演變,本文所謂的「公民典範」強調的是更爲複雜、在不同層次認同邊界「往返來回」的身份形塑。

在筆者過去的實證研究中,發現馬來西亞各族羣在公共領域中(如社會運動場合)傾向於強調「去族羣性」的公民身份,強調公民身份的普同權利以抵抗國家自上而下建構的馬來人民族主義論述。這在2000年代一系列訴求公平選舉的淨選盟大集會(BERSIH Rallies)中最爲常見,例如抗爭者競相提出這樣的論述構框:

「我不是馬來人、華人或印度人,我是馬來西亞人。」

不過,筆者進一步發現,這種去族羣性的公民論述常常不穩定,尤其當抗爭者回歸日常生活,或遭遇其他族羣相關的政治議題時,其族羣性即被重新召喚,這時候的族羣身份將成爲其主體認同。

進一步而言,公民身份是多元的,行動者在私領域——公領域,或公領域中不同族羣議題間來回,其族羣身份及公民身份也將進行不同形式的組合。部分論者可能認爲這樣的公民框架不夠穩定,但在公民社會情境裡,公民的多元特質理應獲得尊重,各個族羣的族羣性可以免除被主流羣體或官方權威的挑戰,並且在平等的公民身份上預示了協商及合作的可能。

就此而言,我們的爭論議題不再是如何「融入」一個民族身份,而是如何在意識到彼此身爲差異族羣又同爲公民的情況下,開展跨族羣合作的機會。

「我不是馬來人、華人或印度人,我是馬來西亞人。」馬來西亞各族羣在公共領域中(如社會運動場合)傾向於強調「去族羣性」的公民身份,圖爲2015年的淨選盟Bersih集會。 圖/路透社

▌「馬來西亞人」:一個多元公民典範

要如何應對一個不正義的論述?

不正義的論述通常看似理所當然,且自持是恆古不變的真理。要拆解這樣的論述,我們可以回到歷史之中,去梳理當代議題的歷史構成,藉此呈現歷史中原有的多元、矛盾及緊張關係。我們會因此瞭解,在過去,我們曾經有過多重選擇,只不過在特定歷史條件下,我們被特定歷史行動者推擠到今天的局面。

因此,本文首先呈現馬來人民族主義之外的另一歷史選擇——《人民憲法草案》,繼而指出民族主義並不是唯一的選擇。在嘗試拆解種族典範及馬來人民族主義的歷史根源後,本文提出「多元公民典範」,強調要避免「同質性」民族主義的迫害,我們也需要回避「同質性」公民身份的理想。

未來的議題不應該是「我們是否能成功融入馬來西亞社會」,而是在同意多元社會的基礎上,探問不同族羣公民跨族協商、合作的可能。

「我們是否能成功融入馬來西亞社會?」不應該再是馬來西亞未來的議題,而是應該在同意多元社會的基礎上,探問不同族羣公民跨族協商、合作的可能,嘗試「多元公民典範」。 圖/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