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詐出席費案30萬交保 羅仕典喊冤:出席親簽因選民服務離開
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主席羅仕典因涉嫌詐領出席費,昨遭新竹地檢署聲押,昨晚法院裁定3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羅仕典今天受訪喊冤,他都有親自簽到,也有到代表會,只是因選民服務臨時離開未及時參加會議,怎可能爲了2450元的出席費違法。
新竹地檢署昨偵辦關西鎮民代表會主席羅仕典涉嫌詐領出席費等案件,18日指揮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通知羅到案訊問後,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嫌重大,並認有串證之虞,18日下午4時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晚間10時許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我沒有詐領,我都有出席也是本人簽名,是依法領取2450元出席費」,羅仕典表示,今年4月12日代表會召開臨時會時,他在8點31分請副主席葉文燈代爲主持會議,當天9點他親自簽到,他因有選民服務臨時離開,而會議開始時間是10點30分,他10點50分趕回來但會議已結束。
羅仕典說,昨天檢察官要羈押他的理由是,因爲他在10點30分至10點50分沒有參加會議,但是卻有領出席費,「這樣就是詐領出席費」。
羅仕典強調,代表會秘書還有職員以前就有詢問過新竹縣政府,內政部行政函釋「內授中民字第0990035178號」中也有敘明,地方民意代表未請假且有出席,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4條規定所稱定期會及臨時會等會議並簽到者,得支給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不因地方民意代表於簽到後因故離席而受影響」。
羅仕典也指出,議會開議的時間是從每天的早上的8點到下午的5點,只要在這時間有親自到代表會簽名,就可以領出席費,如果他這樣中途因選民服務離開就叫詐領,那新竹縣議會開定期會時,沒排到當天質詢的議員也是簽到後就離開,等質詢時纔會進議事堂,難道他們全都詐領嗎?
羅仕典委屈表示,新聞報導說他代簽,他絕對沒有代簽,之前代表會組員也有向縣政府詢問,縣府迴應只要在開議通報時間(關西代表會是上午8點到下午5點),這之間只要本人有親自來簽到,就可以領出席費的,他當天確實沒有參與會議,但都有親自簽到,也都在代表會內,只是爲了選民服務離開一下就被大做文章,也質疑是政敵要打擊他所爲。
羅仕典說,出席費只有2450元,怎可能爲了這些錢違法,他的組員也被約談,但組員也有作證當天他有親自簽到,組員原本也被聲押,但最後10萬交保。
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主席羅仕典拿出內政部行政函釋強調,自己有到代表會親自簽到也有出席,但因選民服務離開,沒有趕上會議,但依法仍可以領出席費。記者黃羿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