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涉收4500萬賄款遭羈押今提抗告 高院合議庭組成確定

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涉嫌透過中華華夏希望關懷協會等,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4500萬元賄賂,協助關說、施壓市政府放寬京華城容積率,臺北地方法院8月29日裁定羈押禁見。應女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收案,由法官楊明佳擔任受命法官。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涉嫌透過中華華夏希望關懷協會等,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4500萬元賄賂,協助關說、施壓市政府放寬京華城容積率,臺北地方法院8月29日裁定羈押禁見。應抗告,臺灣高等法院由法官楊明佳擔任受命法官,庭長爲王屏夏,陪席法官爲潘怡華。

北院指出,應曉薇否認犯罪,但依她的供述、羈押聲請書的各項證據、卷證資料,足以認定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應曉薇收受沈慶京交付賄款,金額多達4千萬元以上,且應曉薇收款時間,與她爲京華城案向臺北市政府陳情,陸續以議員身分提出陳情案,請求都發局再次研議,或將案件送都委會研議,時間吻合。

當時裁定指應曉薇收現金後,積極替京華城陳情,最重要的是京華城訴求2022年11月1日如願以償後,應曉薇便密集於當月收到4500萬元,檢方釋明相關款項是賄賂的後酬給予。北院指出,應女在陳情過程中施壓公務員,使公務員自主決定權受到抑制、壓縮,達成她爲京華城爭取樓地板面積的目的,屬於收賄而以職務身分施壓,讓公務員不敢遵循依法行政的往例、表達意見。

案件搜索前,應曉薇於8月27日預備從臺中機場出境,北院認爲有相當合理懷疑應曉薇有管道探知偵查秘密,而爲躲避本案訴追潛逃的事實,認定有逃亡之虞而裁定羈押禁見。

應曉薇8月30日被羈押後,一直未提抗告,直到今天才提出。高院今日的值日法官爲楊明佳,合議庭成員也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