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臺中賊偷單車代步 1小時返回案發現場自投羅網

臺中市簡姓男子是慣竊,22日在北區偷走一輛單車代步,棄置在東協廣場附近,警方獲報後,調閱案發現場周邊監視器、勘查現場時,簡又徒步返回案發地點,被警員認出,案發後一個多小時即落網,被依竊盜罪送辦。

第二警分局文正所警員張庭輔,22日上午11時接獲陳姓市民報案,稱其停放在北區成功路家門口的腳踏車遭竊。

警員獲報後,調閱周邊店家及路口監視器,查出是簡姓男子(43歲)涉案,且簡是轄內慣竊,已有多項前科,警方在勘查現場時,發現簡在行竊後1小時,又徒步返回案發現場,警員眼尖認出後,馬上抓人。

簡男辯稱,當時是爲代步,所以將單車騎到東協廣場附近,因爲「騎得太累」,所以將單車棄置在東協廣場附近。

警員隨後開巡邏車載簡前往找尋,在簡描述的地點附近找到失竊腳踏車,並通知車主至現場確認無誤後發還,車主也感謝警員迅速破案,稱讚警員的「高效率」。

第二警分局長周俊銘說,提醒市民加強防竊措施,單車記得上鎖,選擇有監視器或人流較多的地點停車,減少車輛被竊的機會,並記錄腳踏車的車架號碼,拍照存檔,方便失竊後報案及尋回。

臺中市簡姓男子22日在北區行竊單車,案發後又返回竊車地點時落網。記者陳宏睿/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