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拳頭超人!高雄2男街頭「喇叭對決」 他竟一拳破窗

高雄市16日晚間發生一起行車糾紛,27歲洪姓男子因不爽後方變換車道的21歲余姓男子按喇叭,用右手一拳擊破余男右側車窗。(高市三民二分局提供/楊舒婷高雄傳真)

高雄市16日晚間發生一起行車糾紛,27歲洪姓男子因不爽後方變換車道的21歲余姓男子按喇叭,2人便互用喇叭示威,經幾番喇叭叫囂後,2人停至路旁,洪男在盛怒之下先是用腳踹了余男右側側車門,車門瞬間凹出一個洞,再用右手一拳擊破右側車窗。警方到場後,洪男與余男都依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裁罰最高2萬8200及4200元罰鍰,全案依刑法毀損、強制、恐嚇罪送辦。

據瞭解,余男行經三民區九如一路與光武路口時,未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並按喇叭向前方騎機車的洪男按喇叭,導致洪男相當不爽,便用喇叭聲回擊,2人在幾番倫戰後,決定下車一決高下。

2人將車輛停至路旁人行道上,洪男氣憤地走向余男車子,並先用腳踹了余男右側車門,車門瞬間凹出一個洞,再用右手往余男的副駕駛座玻璃揮拳,一拳就將車窗打破。

警方獲報到場時,雙方已分開,經調閱監視器影像及洪男口供釐清事發過程,全案依刑法毀損、強制、恐嚇罪送辦,2人也因此吃上罰鍰。洪男依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6000至24000元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另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處1200至3600元罰鍰;人行道違停,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300至600元罰鍰。

余姓駕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人行道違停,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