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警局禁拍攝?男報案「錄影存證」遭阻止上銬 情緒失控遭送辦

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報案「錄影存證」遭員警阻止上銬 ,情緒失控遭送辦。(照片 / 警方提供)

警民糾紛?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因勞資糾紛、針對勞工局處理程序產生爭執,並前往市府勞工局勞檢科辦公區域,卻在7月20日前往勞工局抗議,事後又因拾獲一支錄音筆,前往派出所報案。未料黃男卻用手機拍攝派出內部,遭到員警制止後對員警咆哮、辱罵。高雄市警前鎮分局後依《妨害公務罪》,將黃男上銬逮捕,並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回顧本案,該名黃姓男子於7月21日報案稱拾獲一支錄音筆,並至高雄市警前鎮分局做筆錄。

根據警方說法,期間,黃男卻以手機拍攝警局內部環境,遭員警制止後情緒暴怒,之後摔丟公務文件,經員警以手銬、腳銬實施保護管束。警方也強調,上銬過程均無逾越比例原則。黃男再由父親從警局帶回,其父對於員警處理本案過程也並無意見。

時隔近一月,黃男今(30)日於記者爆料網公佈該消息,並附影片聲稱:「我手上有警察動手的影檔未公開,請管理員觀看是否能提供此案部分的證物,還有其他物證。」

黃男也向記者強調,針對此案,他手上存有錄音檔可證明此事。他進一步指出,當時他作爲報案人員,因撿獲非法錄音的物證,於正在報案的過程卻被員警以恐嚇威脅必須將物證歸還,如果不做,則須以現行犯做逮捕且不得做完筆錄,「所以我才退後而且我有跟警方提出不得繼續靠近我,最後搶奪拍攝的手機,並要刪除影片才能放我離開派出所。」

黃男該爆料貼文公佈後,網友留言也一面倒:「警察局不能錄影 不是常識嗎」、「事情也不能聽單方面,會這樣應該也是有原因;而且警察局本來就不能錄影,被制止也是剛好而已」、「事出必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