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犯兒少法公佈姓名亂 立委要求政府統一訂定標準

立委林月琴、陳培瑜與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臺灣嬰幼兒家長協會共同舉行記者會,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佈姓名之條款訂定21年,公告訊息仍紛亂不一,家長查詢無所適從。立委提出桃園市逕自下架公告滿三年的兒少法裁罰紀錄,在追查後發現,各縣市兒少法公告紛亂,不僅年份起訖不統一,違反事由內容更是有的如臺北市的詳細、有的如雲林縣僅一句話帶過,甚至還有縣市完全沒有公告專區。衛生福利部日前雖表示,今年5月起已要求各縣市一律在中央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 資訊網站上的「裁罰專區」統一公告,但CRC 資訊網的內容公告不僅不完整,還有連結錯誤與內容錯誤等問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佈姓名之條款92年初訂法規時就已納入,立委林月琴表示,在清查 22 縣市「達反兒少法公告」專區,發現問題重重。如最早開始公告的縣市爲嘉義縣,從100年開始;最晚臺東縣卻是112年纔有公告。苗栗與宜蘭縣只公佈一年且資料分別只有4筆、2筆,臺東縣更只公佈2個月的資料,其它縣市如嘉義市12年只發生5件,澎湖6年只發生1件。連江縣甚至沒有公告專區,立委對於公佈的做法,22個縣市22個做法,要求中央必須積極介入處理。

立委陳培瑜指出,去年跟衛福部、教育部、法務部就兒少法的通報與回送議題開始,完全能感受到目前母法執行上缺乏統一的標準,讓各縣市間有了太多可以自行想像的空間。搭配數位化時代家長對於查詢的需求,立委要求衛福部應該要更進一步的細緻規範,其中,尤其是對兒少進行不利益對待的行爲人,更不能讓地方政府另設下架可能,讓家長查不到,讓孩子暴露在行爲人資訊被隱蔽的風險。

立委與出席代表要求,各縣市公告起訖時間要統一,分佈年份與時間點由中央統一訂定標準,且說明違法理由要清楚,表要求資訊要好查詢可捍衛家長的知情權。

面對觸犯兒少法相關公告紊亂各縣市做法不同,立委與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臺灣嬰幼兒家長協會上午舉行記者會,要求各縣市公告起訖時間要統一,分佈年份與時間點由中央統一訂定標準,且說明違法理由要清楚,表要求資訊要好查詢可捍衛家長的知情權。記者陳正興/攝影

面對觸犯兒少法相關公告紊亂各縣市做法不同,立委與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臺灣嬰幼兒家長協會上午舉行記者會,要求各縣市公告起訖時間要統一,分佈年份與時間點由中央統一訂定標準,且說明違法理由要清楚,表要求資訊要好查詢可捍衛家長的知情權。記者陳正興/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