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大漢停辦 高教公會:校產應歸公、公校併私校
教育部今天召開私校諮詢會,並審查大漢技術學院停辦一案。高教公會認爲,大漢技術學院的停辦案不僅違背《私立學校法》及《私校退場條例》之意旨,且完全忽視全體師生的權益。高教工會以及大漢的師生,今天再次北上陳情,呼籲私校諮詢會應以維護師生權益以及高教公共性的前提,嚴格審視並退回大漢的停辦計劃。記者邱德祥/攝影
位於花蓮的大漢技術學院於2月突然宣佈將停招停案引發爭議,且在未經與校內師生確實溝通協調的情況下,由董事會逕行呈報教育部,違背正當程序及規定。教育部今天召開私校諮詢會,並審查大漢技術學院停辦一案。高教公會認爲,大漢技術學院的停辦案不僅違背《私立學校法》及《私校退場條例》之意旨,且完全忽視全體師生的權益。高教工會以及大漢的師生,今天再次北上陳情,呼籲私校諮詢會應以維護師生權益以及高教公共性的前提,嚴格審視並退回大漢的停辦計劃。
高教工會表示,大漢技術學院的停辦計劃未經師生參與,所有的師生、甚至連校長及行政團隊都未看過完整的計劃書。此計劃僅在6月5日的校務會議上由董事會報告,內容只有幾頁簡報,未提供完整計劃書供師生閱讀。更甚者,校長在6月27日的團體協約協商會議中坦言自己未看過完整停辦計劃,也不知道是否已經報部,並稱「那是董事會的事」。如此重大決策事項卻未參與及瞭解,由董事會隻手遮天,顯然有違大學自治及校園民主的意旨。
高教工會說,根據《私立學校法》第70條,私立學校若有辦學目的窒礙難行或遭遇重大困難,經主管機關限期整頓未果,方可停辦。然而,大漢技術學院校務基金尚有八千萬元,財務正常,未被教育部列爲專案輔導學校。因此,董事會引用該法條提停辦計劃,顯然無法成立。此外,《私校退場條例》第一條即闡明,該條例旨在「因應少子女化衝擊,保障學生及教職員權權益」,若大漢技術學院聲稱受少子女化影響而必須退場,也應該依《私校退場條例》辦理,而非《私立學校法》。《私校退場條例》原本應該取代《私立學校法》有關退場的相關規定,且作爲私校退場依據之特別法。《私校退場條例》規定要重組董事會,且校產在清算完成之後,需歸屬政府重新規劃使用,以維護校產之公共性。
教育部今天召開私校諮詢會,並審查大漢技術學院停辦一案。高教公會認爲,大漢技術學院的停辦案不僅違背《私立學校法》及《私校退場條例》之意旨,且完全忽視全體師生的權益。高教工會以及大漢的師生,今天再次北上陳情,呼籲私校諮詢會應以維護師生權益以及高教公共性的前提,嚴格審視並退回大漢的停辦計劃。記者邱德祥/攝影
教育部今天召開私校諮詢會,並審查大漢技術學院停辦一案。高教公會認爲,大漢技術學院的停辦案不僅違背《私立學校法》及《私校退場條例》之意旨,且完全忽視全體師生的權益。高教工會以及大漢的師生,今天再次北上陳情,呼籲私校諮詢會應以維護師生權益以及高教公共性的前提,嚴格審視並退回大漢的停辦計劃。記者邱德祥/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