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精神衛生法》修法 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採「專家參審」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圖右)指出,「專家參審新制」是我國就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首次採行的審判模式。(照片由司法院提供)
去年底《精神衛生法》修法後,擴增司法審查之對象範圍,嚴重病人停止緊急安置及停止強制住院及強制住院之聲請等,未來由醫療專家、病權團體代表及職業法官,共同組成第一審「專家參審法庭」審理,納入跨領域多元、專業意見,兼顧醫療專業與嚴重病人人權保障等需求。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指出,「專家參審新制」是我國就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首次採行的審判模式,涉及法院管轄(含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所在地轄區)及法庭審理模式重大變動。參審員將由衛生福利部推薦,經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提請司法院院長任命。
謝靜慧說明,《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備受各界關注。在法庭環境與制度設計上,必須兼顧嚴重病人之特殊身心需求及法律正當程序保障,而採行必要措施(如:在遠距審理醫院端建置適當詢問處所,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近用司法等正當程序要求);司法院業已擬具「家事事件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謝靜慧表示,有關新制所涉基礎規劃項目及相關子法研修(訂),司法院刻正研議推動執行計劃,成立工作小組,期能透過跨專業科際的整合與協力,全面建置與推動新制,完善保障嚴重病人的健康及人身自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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