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遵不得兼法務? 顧立雄:2個月內研議
今天(2日)上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立委江永昌要求金管會修正金控與銀行內稽內控實施辦法,規定法遵不得兼任法務。對此,金管會立委顧立雄表示,每家銀行資產規模不一樣,海外據點數目也不同,還需要一點空間跟業者討論。最終協商金管會需在2個月內研議。
日前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在上任前,特別提到法遵獨立性,表示現在在臺灣企業常常被詬病的,就是法遵跟法務搞不清楚,內部法務從事的是契約的審覈跟業務的配合,但法遵是具有獨立性,必須要與業務部門保持一個手臂的距離。
立委江永昌表示贊同上述言論,提案要求金管會修正金控與銀行內稽內控實施辦法第32條,法遵不得兼任法務,以利金融秩序重建。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則迴應,因爲這涉及到成本,不是所有銀行業都有金控,不是所有銀行都有到海外設據點,每家資產規模不一樣,現在要一體適用有點難,這點要給金管會一點空間跟業者討論。最終雙方協議,金管會需在2個月內研議,將報告送交財政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