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安啦!銀行法後門條款暫不關門 但銀行局緊盯一事

莊琇媛指出,當初銀行法72-2條會有豁免排除條款,就是着眼於公益性、公共性,像廠房是視爲生產要素之一,是可鼓勵企業擴充生產線的,就不屬於72-2條規範的範圍,所以才排除掉,這次是因爲有立委擔憂會遭有心人濫用,以建廠房之名行炒地之實,因此要求檢討。

但銀行局檢視過後認爲,許多定義都很明確,像政府廳舍,學校、醫院都有相關法規有明確定義,危老、都更則是法律上排除的。

莊琇媛指出,檢視過後認爲,豁免排除項目沒有需要調整的。但會要求銀行要要做嚴格的「貸後管理」,也就是當初項目如果是蓋醫院或是蓋廠房設備用途,如果後續變成轉出租,就會不符合資金用途,將會再發函向銀行業者提醒,儘量在8月底前發出。

據現行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的30%,但排除部分項目,包括公私立各級學校、醫療機構、政府廳舍、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會住宅、廠房、都更、危老等等,總計十項。

對於市場傳出多家銀行祭出「限貸令」,莊琇媛指出,目前正在跟銀行了解,要先確認是否真的有銀行限貸、到底是甚麼原因造成,瞭解後纔有甚麼相對應的政策。

媒體詢問,是否是因爲銀行法72之2滿水位造成銀行不得不限貸?莊琇媛迴應,按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設算,銀行不動產放款平均都落在26%到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