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趴少女身上「伏地挺身」辯聊天 提槍一動作遭法官打臉

男子以伏地挺身姿勢趴在少女身上,對方父親憤怒提告,他辯稱趴在身上,只是想和她說話,並無意圖性交,遭法官當場打臉。(示意圖/shutterstock)

彰化一名16歲少女小芳(化名)去年11月約男網友到家中,男子先是對她親嘴、撫胸和摸下體,接着2人共浴後全裸在牀上,男子以「伏地挺身姿勢」趴在小芳身上時被對方父親闖入房間發現,父親憤怒提告;男子辯稱趴在小芳身上,只是想和她說話,並無意圖性交,遭法官當場打臉,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判決書指出,男子去年11月透過LINE結識小芳,他明知對方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仍相約同月19日18時見面,他先女方房間先親吻、撫胸和摸下體,小芳後來提議先洗澡,2人共浴後全裸至牀上,正當男子以雙手直立撐在小芳頭部兩側,以「伏地挺身之姿」趴在她身上時,小芳父親突開門闖入、喝令制止。

男子挨告辯稱沒有要與小芳性交意思,說「我趴在她上面,是想要跟她說話,想跟她說她帶男生回家、去她房間之類的事情不太好」,不過法官認爲當時2人有親吻、撫胸、摸下體等動作,男子趴在對方身上時,小芳雙腳呈現V型打開之姿,認定與男女欲爲性交的一連串舉動相符。

法官審酌男子明知小芳14歲以上未滿16歲,仍欲與對方性交,事後雖坦承大部分所爲,但卻未達成和解,考量男子自稱高職肄業,未婚而無子女,借住在朋友的房子,經營人力外包派遣工作,旗下有派遣工約2、3人,月收入約新臺幣2至5萬元,依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案經上訴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