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泰日旅遊史中鏢 他害公司關閉恐賠天價

新冠肺炎確診的案54男子,赴泰國日本旅遊返國後確診,致任職的外商公司臺北辦公室關閉,因隱瞞國外旅遊史恐遭公司天價求償。(非當事人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

臺灣新冠肺炎疫情再度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16日)公佈新增8確診個案,都在國外被感染,臺灣確診者累積達67例,其中15日公佈的案54男子,2月28日到泰國遊玩,3月5日又到日本北海道旅遊4天,返臺後確診,又疑因隱瞞出國旅遊史,致任職的外商金融公司,緊急關閉臺北辦公室,與他接觸過的同事也遭隔離,不少專業網友在PTT留言表示,案54恐面臨超慘下場,也有律師直指,因該男子隱瞞旅遊地點,公司可依勞僱契約或《民法》不完全給付規定提出求償。

據「東森新聞雲」報導,律師陳禾原表示, 該男子與公司間存有勞僱契約,勞資雙方都應本於「誠信原則」履行契約,若該名男子確實隱瞞出國旅遊史,還向公司謊稱國內旅遊,此舉將造成公司無法正確評估資訊管控疫情風險與安排遠端工作對應措施,造成營業損失,公司可依勞僱契約或《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等規定,向男子求償。

至於求償範圍,陳禾原說,公司可向該男子求償營業利益、辦公室租金人事費用等損失,惟公司必須需提出相關損失證明因果關係

案54男子隱瞞國外旅遊史確診後,有網友在PTT爆料:「他出國之前,同事一直叫他不要去,他還是硬要去,甚至瞞騙公司只是國內旅遊,結果確診搞到整間公司強迫關閉,因大家都要在家自主管理。」還被網友留言罵翻「他受到的懲罰就是業界沒人敢再用他」、「不誠信還想做金融,以後誰敢用」、「引起金融圈高度警戒」、「這人的金融生涯完了啦,連這都要騙,支持公司要求賠償」。

衛福部長陳時中昨在記者會上提到,案54男子並沒有違法說:「當時日本、泰國還沒有列入三級區域,這樣撻伐不宜啦!」他認爲網路上對該案的肉搜和謾罵等行爲「不宜且不可取」。陳時中也強調最新法規,今後若執意赴「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示國家地區旅遊者,不可領居家檢疫補償,並加徵必要費用,倘若確診,公佈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