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假圖騙走多名老闆“退款”

原標題:一張假圖騙走多名老闆“退款”

□ 本報記者 王春

□ 本報通訊員 趙婷婷

新媒體時代,各種快捷簡易的圖片編輯軟件盛行。轉賬圖“騙”成爲不法分子謀財新手段。

浙江省溫嶺市的黃老闆經營一家鞋店。2023年4月1日,一個陌生好友添加他的微信後,表示想要向他購買當季熱銷鞋款,一番交談下來後,黃老闆賣給對方總價3300元的貨品,對方發過來一張顯示3300元轉賬成功的截圖後,黃老闆就開始安排配貨發貨。

沒想到十來分鐘後,對方再次聯繫表示不要這批貨了,要求黃老闆退款。黃老闆雖然失望但也按照對方的要求退還了3300元。4月2日,又有一個陌生客戶向他購買價值4000元的貨品後再次要求退款,黃老闆雖覺得奇怪,但本着誠信經營的原則仍第一時間按照對方要求“退款”。隔天再次發生相同情況後,黃老闆終於察覺到不對勁。通過覈實賬單信息,黃老闆察覺自己被騙,遂報警。

2023年4月12日,公安機關將冷某某抓獲。冷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傳授犯罪方法罪的犯罪事實及詐騙罪的全部犯罪事實。同年12月,案件被移送至溫嶺市人民檢察院。

經審查,2023年1月起,冷某某通過“共享貨源”等平臺尋找網絡商家,後添加商家微信假意購買商品,在沒有支付貨款的情況下使用圖片編輯軟件僞造轉賬截圖發送給商家,之後再以不需要商品爲由,騙取商家支付相應的退款。其間冷某某還向其他人傳授自己的詐騙經驗,不到3個月,3人成功騙取多名被害人共計5萬餘元。目前受騙款項均已退賠給受害人。

溫嶺市檢察院認爲,被告人冷某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冷某某向他人傳授犯罪方法,其行爲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應當以傳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刑事責任。

該案經一審、二審,法院最終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以傳授犯罪方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承辦檢察官提醒互聯網商家,爲保障自身財產安全,在使用移動支付、網絡交易時一定要謹慎,多加覈實,務必確認清楚對方是否已真實完成支付。(王春 趙婷婷)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