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遭女店長逼辭 被害者痛批噁心

女房仲「小琳」遭有性侵前科的孫姓同事下藥迷姦,事後她羞憤爬上6樓陽臺外牆,警消鋪設氣墊,經1小時苦勸,才把她救下來,連夜驗傷並受理她的報案。高雄市警局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傳喚孫究辦。(摘自臉書)全國各縣市安心專線1925

高雄房仲性侵案,被害人「小琳」向女店長揭發孫的惡行,沒想到同爲女性的劉姓店長先要她休息一陣子,之後以總部抽測她的良民證不合規定,要她補件,最後告訴她,因有緩刑紀錄,要她辭職。她說,加害人服刑過,能留下來工作,自己是被害人卻要離職,情何以堪。

《就業服務法》規定,除非像保全業、計程車執業登記、居家式托育服務及補教等特定職業,其餘工作無理由或任意要求職者提供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最重可處30萬罰鍰。

不動產經紀業沒規定要良民證,每家房仲都各有規定,有的不需要,有的要求幾年內紀錄即可,有的卻要這輩子全部刑事紀錄。小琳離職後,在北部找到另家房仲,她坦承有緩刑紀錄,對方也願意錄用。

小琳說,她5月緩刑就期滿,孫性侵服刑7年,不可能符合良民證資格,同家店標準不一,質疑女店長爲了業績,包庇縱容犯罪,把報案「破壞團結」的她踢出公司。

女店長甚至在臉書寫下,「我們只要獅子,不要貓,哭哭啼啼裝可憐的不要來,因爲這世界只屬於強者。」疑似暗批小琳,小琳心痛直呼,「爲了錢,不講是非,繼續傷害其他無辜的生命,真的好惡心。」全國各縣市安心專線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