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指7樓以下老公寓有安全漏洞 中市府:加強公共空間巡查

臺中市議員陳文政認爲,7樓以下老公寓的數量與居住率遠高於11樓以上建物,且住宅火警比例等意外發生率也高,要求市府優先輔導。(張亦惠攝)

高雄發生城中城大火後,內政部研擬11樓以上、有危險之虞的公寓大廈強制設立管委會。臺中市議員陳文政則質疑,7樓以下老公寓的數量與居住率遠高於11樓以上建物,且住宅火警比例等意外發生率也高,要求市府優先輔導。市府表示,針對8樓以下住宅,都發局、消防局及住宅處等相關部門將持續加強橫向聯繫,加強公共空間安全巡查。

臺中市議會今日進行都發建設水利業務質詢,市議員陳文政指出,城中城大火發生後,因該社區沒有管委會,長期沒有消防安檢,引發外界譁然,中央研擬有危險之虞的公寓大廈需強制成立管委會,但認定公寓大廈有「危險之虞」的標準是11樓以上,但臺中7樓以下老公寓密度可能不輸臺北市,且幾乎都住滿人,老舊公寓發生火警的比例也居高不下,市府應以7樓以下老公寓爲優先輔導對象。

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過去依照中央《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16層以上的公寓大廈才須辦理公安申報,爲強化集合住宅公共安全,內政部營建署修法,自今年起8樓以上的集合住宅納入申報公安範圍,包含公共設施的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升降設備、避雷針設備及緊急發電設備等。

李正偉說,針對8樓以下的公寓大廈,都發局、消防局及住宅處等相關部門將持續加強橫向聯繫,加強公共空間安全巡查,若有違規即限期改善或裁處。

消防局表示,針對臺中市轄內6樓以上的集合住宅,消防局均依消防法要求場所管理權人應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的也輔導各區分所有權人辦理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市府也針對屋齡35年以上、5樓以下的老舊集合式住宅設置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