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曝黃珊珊總部施工車輛違規 北市警依法開罰

北市議員徐弘庭於總質詢爆料,黃珊珊競選總部於施工時,施工車輛僅申請柏油路路權,未申請人行道路權,而吊臂橫跨人行道,恐造成機車、自行車以及行人的危險。(臺北市議員徐弘庭提供)

九合一大選年底即將登場,無黨籍市長參選人黃珊珊的競選總部已啓用,不過北市議員徐弘庭今於總質詢爆料,黃珊珊競選總部於施工時,施工車輛未申請人行道路權,且吊臂橫跨人行道,恐造成機車、自行車以及行人的危險,呼籲市府的新工處、交通局、以及警察局依法辦理裁罰。對此北市警局表示,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廠商在案,將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徐弘庭表示,4日接到民衆陳情,黃珊珊的競選總部的施工車輛停在紅黃線上的柏油路上,雖然施工範圍有放交通錐,但是吊臂橫跨機車、自行車停車區。且施工車輛僅申請柏油路的路權,但沒有申請施工範圍,也未申請人行道路權,整個施工範圍橫跨人行道跟旁邊的機車停車格,造成要停機車的人,必須直接穿越吊車正下方。

黃珊珊競選辦公室發言人李昀臻迴應,有依規定申請吊車路權、並在限期內施工並完工,而施工期間,廠商爲防止螺絲掉落等後續工安爭議事宜,因此在人行道上放置交通錐及鐵梯,此舉若有違反法令之處,施工廠商深感抱歉並願意接受裁罰。

而臺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表示,廠商雖有依規定申請覈准吊車在道路施工作業,惟廠商施工人員於作業時在人行道放置鐵梯及交通錐,影響行人通行,因使用人行道未提出申請,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3款「利用道路爲工作場所」依法舉發廠商,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