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心兵變勒斃女友母女 更一審仍判死

判決指出,黃男因入伍當兵懷疑王姓女友兵變要求分手,加上女友時常要他還錢,萌生殺意,民國102年10月1日持備份鑰匙潛入女友住家,先用童軍繩將女友的母親勒斃。

隨後,他等到女友返家時,先用童軍繩捆綁王女及罩住頭臉,加以性侵後,用手勒死女友並拿走屋內現金新臺幣1萬元。

由於黃男將房門反鎖,王女父親返家時發現大門打不開,於是打電話給大女兒的男友爬窗進入屋內時,驚見母女分別倒臥房間牀上和地上,送醫不治。

警方獲報到場偵辦時,發現黃男竟躲藏在王家的頂樓,原來黃男聽見王父返家開門聲音,連忙將童軍繩、頭套、手電筒以及用過沾有精液的衛生紙,放入塑膠袋內,逃往頂樓藏匿。

全案經檢方提起公訴後,一審、二審均依性侵殺人罪、殺人罪、竊盜與侵入住宅等罪,判處黃男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爲二審沒有考量黃男的犯行是否已達兩人權公約所指最嚴重的犯罪,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106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