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重要機密文件 軍情局女中校持續「這項行爲」緩起訴

遺失重要機密文件 軍情局女中校持續「這項行爲」緩起訴。(中時資料庫)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蔡姓女中校業務承辦人,2021年將副局長批准的「上半年工作績效評鑑案」機密文件遺失,9月間發現後仍遍尋不着,只好向其主管反映,案經軍情局告發,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爲蔡女遺失後仍積極尋找,且未造成實質損害,依法予以緩起訴處分,爲期2年,並向公庫支付3萬元。

蔡女擔任軍情局第一處第4組中校特參官,承辦績效評鑑業務,2021年4月27日,依公文流程,將工作績效評鑑案的簽呈,依序向業務主管、副局長批准,並列爲「機密」,原應由蔡女辦畢並歸檔,但蔡女到了9月,接續辦理「下半年工作績效評鑑案」,她想拿出上半年資料比對,卻始終遍尋不着。

蔡女甚至利用下班時間翻箱倒櫃,始終找不到遺失的簽呈,懷疑與其他文件,一起放入碎紙機,但無法證明,只能向主管報告,軍情局依法予以告發,認爲她疏於未注意,遺失機密簽呈。

檢察官傳喚蔡女說明,遺失機密文件後,未隱匿疏失,主動向所屬長官反映,並積極尋找,尋求補救之道,且未造成實質損害,因而處分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