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與女護理師疑有姦情 醫師孃蒐證提告獲賠
邱姓醫師被妻子懷疑與郭姓護理師有染提告,高雄地院判邱、郭兩人應賠償2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一名耳鼻喉科邱姓醫師被控與郭姓女護理師有婚外情,兩人共乘機車時動作親密,邱男3度前往郭女租屋處一待就是2、3小時,邱男妻子黃女怒控2人侵犯配偶權,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邱、郭兩人的交往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確實侵犯邱妻的配偶權,判邱、郭兩人應連帶賠償黃女20萬元。
判決指出,邱姓醫師開設耳鼻喉科診所,邱妻黃女也在診所幫忙安排相關工作,郭女在該診所任職時,即已知邱男已婚身分,後來與黃女發生爭執後,郭女於112年3月間離職。
去年9月,黃女發現丈夫和離職的郭姓護理師互動親密,懷疑兩人有姦情,遂私下進行蒐證,發現邱男騎機車載郭女時,郭女會順勢把手靠在邱男腰部,動作自然、舉止親密,如同交往中的情侶,且邱男在同年9、10月間,3度騎機車前往郭女租屋處,一待就是好幾個小時。
邱男去年10月某日凌晨0點許,到郭女住處待了一個多小時,1點45分要離去時,遇到妻子黃女拿着手機錄影質問他,邱男否認出軌,聲稱是前往找陳姓友人。但黃女認爲,丈夫與郭女不是一般社交往來,已侵犯她的配偶權,向法院提告,向兩人求償6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邱、郭兩人否認有婚外情,邱辯稱,陳姓友人住在郭女租屋處樓下,他只是順路去找陳男聊天,纔會順路載郭女;郭女也說,當時因機車故障,請邱男順路載她一程,爲了搭車安全,她纔會把手放在邱的腰部。
法官指出,審理期間請管區警員到郭女租屋處查訪,發現陳姓友人並沒有住在郭女家樓下;郭女說爲了安全,她把手扶在邱的腰部,但若郭女爲了行車安全,雙手應抓在機車後方扶手會更安全,邱、郭兩人3度私會,原因交代不清,已逾越社交男女交往分際,兩人侵犯邱妻權益,判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