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逝明星被“AI復活”引熱議,家屬可提起訴訟維權

央廣網北京3月19日消息(記者費權)近日,網絡上涌現出一批博主利用AI技術“復活”已故明星的做法備受爭議。如喬任樑、 高以翔、李玟、張國榮、黃家駒等已故公衆人物均被這一技術重現。然而,在這些AI 視頻的評論區裡,卻有人打着“溫情”的名義,趁機做着 AI技術推廣、收費服務。

據媒體報道,高以翔的家人與喬任樑的父親等逝者的親屬,對此表達了強烈的不滿與反對,他們要求相關責任方立即停止傳播並下架這些視頻。這些親屬認爲,這種行爲在未徵得他們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 AI技術再現已故親人的形象,不僅嚴重侵犯了逝者的肖像權和名譽權,而且對他們造成了情感上的二次傷害和不必要的困擾。他們呼籲社會各界尊重逝者和其家屬的權益,共同維護網絡空間的秩序與道德底線。

那麼,未經逝者親屬同意,擅自利用 AI技術數字“復活”已逝去的明星,這種行爲是否觸犯法律?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AI‘復活’等技術都屬於深度合成技術”,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安璟律師介紹,我國AI技術在2022年11月25日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頒佈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中有較爲明確的概念:“深度合成技術,是指利用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生成合成類算法制作文本、圖像、音頻、視頻、虛擬場景等網絡信息的技術,包括但不限於:一是篇章生成、文本風格轉換、問答對話等生成或者編輯文本內容的技術;二是文本轉語音、語音轉換、語音屬性編輯等生成或者編輯語音內容的技術;三是音樂生成、場景聲編輯等生成或者編輯非語音內容的技術;四是人臉生成、人臉替換、人物屬性編輯、人臉操控、姿態操控等生成或者編輯圖像、視頻內容中生物特徵的技術;五是圖像生成、圖像增強、圖像修復等生成或者編輯圖像、視頻內容中非生物特徵的技術;六是三維重建、數字仿真等生成或者編輯數字人物、虛擬場景的技術”。而且,AI技術運用邊界也已在《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中有所說明,如未經被編輯對象同意而用於營利、博眼球或詐騙等違法目的,則構成侵權行爲。

“雖然本次熱點中的被編輯對象已經去世,按照我國民法典十三條規定,自然人死亡後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實際上其人格權益仍然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安璟律師介紹,依據我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爲此,逝者親屬認爲逝者肖像、名譽等受到侵害時,有權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追究製作者、傳播者等相關方的侵權責任,包括要求下架相關視頻以及進行賠償等,侵權者有義務配合處理下架視頻和賠償事項。

如果認爲權益受到侵害,安璟律師建議,逝者親屬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權,要求侵權者承擔民事責任,包括賠償損失、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在提起訴訟前,建議先收集並固定相關證據,如有關AI復活離世者的影像資料、傳播渠道、傳播範圍及造成的影響、涉嫌侵權者的身份信息等證據。同時,由於互聯網資料有高度的可變性,可通過公證方式對互聯網資料進行提取、保存和認證,增強證據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該律師提醒,AI技術應用,存在泄露隱私、侵權、詐騙等風險。比如,用戶提供給商家的照片,可能會被不法分子用於其他目的,比如製作假新聞、進行詐騙、製作淫穢視頻等。實施詐騙的,則涉嫌構成詐騙罪,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以牟利爲目的,使用“AI”技術製作淫穢視頻,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面臨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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