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選為判準 公益為前提

立法院最近屢屢發生立委質詢遭到閣揆反質詢,或閣揆與立委互嗆情事。無論中央政府間的行政與立法關係,或是地方政府與議會間的府會關係,在學理上皆是議會政治的關係建構,就質詢而言,究竟是上對下的關係,抑或是平行對等的關係?固然在憲政主義上系以「平行而對等設計」,但平行而對等設計制度的前提,是行政與立法二部門的組成員皆由直接民選產生。因之,任何主張皆應以民選爲判準的基礎。

中華民國憲法所設計的行政與立法制度,本系以具有各自的民意基礎爲前提。行政院所以須向立法院負責,本系內閣制的設計,其首長所以須前去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和接受政治質詢,皆因立委系直接民選產生。反之,行政院首長在施政報告和備詢的角色如何定位?

依憲法本文,在立法院召開院會時,須由經立院行使同意權後的行政院長率領部會首長進行施政報告和備詢。問題在憲法本文立法院行使行政院長同意權的條文,已爲增修條文所凍結,致行政院長的民意基礎已完全不具備,何況新近總統大選後,看守內閣的政治權力已有所限縮;復因同黨的總統當選人系以未過半的相對多數當選,在民意基礎完全弱化的政治條件下,其所謂平行而對等的前提更是不備,如何行使憲法本文原設計的權能?

此項國會出現的行政與立法關係變遷,在地方的府會關係則系完全不同的機制設計。地方府會關係如依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之規定,再就地方制度法的設計,本系參酌日本地方自治法主要條文,採類似總統制的變體。地方首長在議會施政報告和備詢,須本諸平行而對等的原則向地方議會負責。唯臺灣現行的地方自治,並無日本地方自治法所規定的內閣制倒閣、解散議會之權,則是值得注意的設計。

對於議堂上究竟如何質詢?由於我國並無法國的詰問制度設計,僅是一般所稱「普通質詢」,是以民代的質詢,行政首長即使答非所問或實問虛答、乃至反質詢,皆不構成在野黨發動倒閣的條件。此項設計對於責任政治的行使固然有所阻礙,但就穩定政局,尤其在臺灣的不正常政治文化下,實在是很具特色的機制設計。目前的國會施行的「即問即答」,系源自於地方議會的經驗。早先在萬年國會乃至增額立委的時期,系採取立委質詢後,始得由行政首長上臺答詢的機制,彼此問答相敬如賓,答詢亦備極周延,可謂面面俱到。

自從第二屆立法院以來,出身地方議會的立法委員逐屆增加,乃將地方議會的聯合質詢,或是府會同臺的即問即答,成爲新的質詢模式。此種機制就政治效果言之,固然有其特色和作用,但就行政首長的備詢或立法委員質詢皆有不夠周詳,尚且有彼此搶問或搶答的不盡禮貌之處。基本上,在國會質詢至少應有對事不對人,就事論事論辯的素養;行政院長絕不可有反質詢或批判立法委員的惡質行徑。

嗣後的議會質詢究竟何去何從?雖國會改革,乃至提出「藐視國會罪」,以強化立委質詢的政治效果,惟該等機制變革應以公益的堅持爲前提;立委質詢必然有政治立場,但絕不能有人身攻擊或以公器報私仇的偏頗。行政首長就公共職務應有被究責的認知,而且能以公開、坦然和公評的負責任態度,接受立委本諸民意的監督。民主政治文化是民主國會的基本氛圍,唯有朝野共同體認並身體力行,始得逐漸形塑和建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