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疏失害韓商總座黃疸 法院判振興醫院醫師連帶賠償74萬

振興醫院膽結石手術失敗導致病患罹患黃疸,士林地院判決執刀醫師、醫院連帶賠償74萬餘元。(資料照)

振興醫院劉姓醫師,2019年3月因醫療疏失導致韓國科技代理商玉姓總經理罹患黃疸,刑事部分,高等法院維持地院見解,判處有期徒刑3月定讞。士林地院民事一審判決劉姓醫師、振興醫院須連帶賠償7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刑事判決指出,玉姓病患因腹痛就診,經劉姓醫師診斷爲膽結石,進行腹腔鏡手術時,劉醫師將原應夾在膽管的夾子,夾到總肝管,3天后病患皮膚蠟黃、瞳孔呈現黃色,病患立即轉院由其他醫院醫師二度手術,解決黃疸病症,劉姓醫師手術失敗,法院依過失傷害判決劉醫師有期徒刑3月確定,病患民事求償418萬餘元。

劉姓醫師在士林地院民事庭反駁,就算嚴格遵照手術守則,也難以避免發生併發症,而且身體構造本就存在不可控的變異,各國的醫學報導,都有提到併發症的機率高達5%,不能將併發症歸咎於手術醫師。劉更主張,自認已確實分辨膽管、肝管,但法官並不採信,認爲劉姓醫師的手術有疏失,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判決指出,玉姓韓商科技公司總經理月薪5萬,轉院後醫療費用14萬餘元,以及住院期間的看護費等,還有精神慰撫金25萬餘元,法院認定應賠償74萬2425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