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服務鄉村振興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2022年是鄉村振興戰略第一個五年計劃的收官之年。鄉村振興戰略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逐步健全,鄉村建設穩步推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民生事業蓬勃發展。與此同時,制度發展的機遇與挑戰並存。4月2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發佈《關於2022年銀行業保險業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強調要“增強保險服務鄉村振興功能作用”,鼓勵深入開展健康幫扶工作。在當前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做好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關鍵階段,醫療保險如何高質量地服務於鄉村振興,推進健康鄉村建設、提升農村健康服務能力值得深入探討。

早在2017年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就曾提到“健康扶貧”問題: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現在是扶貧硬骨頭的主攻方向,是長期化的,不隨2020年我國消除絕對貧困而消失。隨着全面脫貧的實現,健康扶貧的階段性任務已經全面完成——832個脫貧縣的縣級醫院服務能力全面提升,遠程醫療服務實現全面覆蓋。在這一過程中,醫療保險作爲專業的風險管理工具發揮了重要的支撐作用,保障近1000萬戶因病致貧、返貧人口脫貧,全面實現了建檔立卡貧困戶應保盡保,基本醫療有保障。

在進一步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下一個五年的關鍵發展期,應推動醫療保險在更廣闊的空間發揮作用,進一步推動完善農村健康保障體系,減輕貧困地區家庭經濟的脆弱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筆者認爲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重點推進。

首先,應進一步完善農村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基本醫療保障體系通過大數法則在全體社會成員間分散風險,爲人民經濟生活提供託底保障,在防止人民因病致貧返貧、穩定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作爲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環節,基本醫療保障體系與健康、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供給緊密聯繫,促進居民整體健康水平的提升。此外,作爲社會保障的基本組成部分,醫療保障體系的社會再分配功能在縮小貧富差距,促進共同富裕中也具有重要意義。2018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進一步明確了“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做好農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的要求,對鄉村醫療保障體系的建設和完善高度重視。據統計,2021年各項醫保綜合幫扶政策惠及農村低收入人口1.23億人次,減輕醫療負擔1224.1億元,基本滿足了農民的基礎性醫療保障需求。

在高質量服務於鄉村振興的過程中,基本醫療保障體系仍需在城鄉統籌、制度銜接和服務管理等方面進一步完善。第一,改變醫療保障體系當前仍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實現統籌地區制度政策、基金收支以及管理服務的一體化,有效整合資源、降低管理成本,從而促進城鄉人力資源流動,縮小城鄉醫療服務資源差距;第二,健全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相關保障制度的銜接,建立起權責清晰、保障適度的兜底保障體系;第三,加強醫保平臺信息化建設,提升城鄉醫保異地就醫一站式結算的能力,建立均衡城鄉服務管理水平的長效機制。

其次,應進一步豐富針對農村居民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中,作爲風險保障的主要提供者之一,商業健康保險的經濟補償和風險轉移功能對基本醫療保險形成有力補充;作爲風險管理的專業化機構,商業健康保險公司提供全流程的就醫服務、全方位的健康管理和全週期的健康保障,全面提升居民健康水平;而作爲金融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商業健康保險整合健康產業鏈的上下游,積極參與鄉村醫療、養老和健康產業的投資,推動公共健康服務體系的發展。

在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過渡的關鍵時期,商業健康保險仍需持續發力,進一步助力健康鄉村建設,提高農村醫療保障水平。目前,農村地區居民收入水平較低,人口結構和健康風險結構特殊,商業健康保險需求多樣;同時,農村地區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水平、服務能力與城市仍有較大差距,商業健康保險供給力度不足。因此,考慮實際保險需求,豐富保險產品供給才能進一步提高商業健康保險服務於鄉村振興的效率。

最後,應進一步加快推進普惠型健康保險向農村地區下沉發展。隨着城鎮化的持續推進,城鄉人口流動逐年增加,農村人口中老年和兒童佔比上升,這進一步加強了農村保險需求的特殊性,也加大了構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難度。而定製型普惠保險爲提高農村商業醫療保障層次提供了新的思路。普惠型商業健康保險以較低的保費覆蓋基本醫療保險之外的個人自付或自費醫療費用以及特殊藥品費用,滿足低收入人羣較高層次的保險保障需求。近年來,普惠保險在政府政策的指導和支持下不斷完善,並逐步向三、四線城市下沉。普惠型商業健康保險依託於基本醫保的數據定製符合當地實際需求的保險產品,從而在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時有效提高風險保障力度。因此,針對農村居民因地制宜開發投保門檻較低、覈保簡單、價格實惠的普惠健康保險業務,拓展健康保險保障內容是商業健康保險服務於鄉村振興的關鍵。

但目前普惠健康保險本身也具有一定侷限性。首先,普惠健康保險的有序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和引導,也離不開商業保險公司市場化的運作和管理,商業健康保險公司和政府之間的權責關係需清晰界定;其次,普惠健康保險對地方風險精準統計評估並定製專屬的保障,但專屬性的提升以風險分散範圍的縮小爲代價,因此普惠保險的專屬層級需進一步權衡;最後,普惠健康保險投保門檻低,保障範圍寬,賠付比例高,因此面臨着財務不可持續的風險,需兼顧產品的普惠性和盈利性,通過合理的價格區間和保險保障力度吸引健康體參保,保障普惠保險的可持續發展。

(杜霞,作者系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