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偵查佐「藉辦案名義白嫖」 記二大過免職隊長也遭殃

宜蘭警分局林姓偵查佐涉嫌白嫖,警察局開考績會,決議二大過免職處分,圖爲宜蘭警分局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縣警察局宜蘭警分局一名偵查佐,在這月初疑以辦案爲名,外出嫖妓,但事後卻涉嫌以警察爲名,索回1800元的費用,縣警局知悉後召開考紀會,決議以二大過免職,分局偵查隊長也受連帶處分,調整爲非主管職務。

據瞭解,林姓偵查佐是在10月5日期間,以外出辦案爲名,卻打電話找上應召女,林員花了1800元費用完事,離開後又折返,再以身爲警察爲由,嚮應召女強索1800元,形同白嫖。

該名外籍應召女在事後因沒有將部分費用上繳給管理層,引起幹部質疑,但該名應召女以手機錄影爲證,強調根本沒有收到錢,而是被白嫖了,隨畫面傳出,警察局接獲情資,組專案小組查辦。

10月16日縣警局召開考績會,以林員違法情節重大等,決議二大過免職處分,偵查隊長調離非主管職,並報請檢方偵辦。

法界人士指出,貪污要有對價,如他單純索回1800元,涉犯是強制罪,可判3年以下徒刑,加上瀆職罪章可加重2分之1,最重可判4年半;但如林員亮出警證、「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佔或強募財物」,恐涉犯貪污,最輕是10年以上徒刑。

警界盛傳,林員與其妻子在同一分局,每天零用錢只有100餘元,而林員並非是第一次召妓,雖然外傳他以辦案爲由去召妓,但事後則稱「純粹去發泄。」而之所以會索回1800元,則是林員有房貸等其他貸款,經濟壓力不小。

警察局表示,林員二大過免職,偵查隊長調非主管職,其餘相關人員待偵審結果,從嚴追究考覈監督不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