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第二行政中心工程款撥付爭議 包商要求解約

宜蘭縣第二行政中心新建工程因展延工期與工程款撥付問題,承造商認爲縣府無善意回應,發函縣府終止工程契約,並請求賠償。宜蘭縣府今天表示,一切依照契約與採購法處理。

斥資新臺幣21億元興建的宜蘭縣第二行政中心,位在羅東林業文化園區北側,基地面積1.2公頃,2020年7月發包開工,預定明年4月完工,屆時當地警消、地政、戶政等公家機關將統一進駐。

民進黨宜蘭縣議員林佩螢11月曾於縣議會質詢指出,宜蘭縣第二行政中心整體工程完成約50%,承造商反映仍有約新臺幣2.5億元工程經費未按進度撥下,人事、原料等費用難以滿足現場需要,目前已暫停施工。

宜蘭縣建設處當時迴應,此工程進度落後50%,且趕工進度未達到縣府要求,趕工計劃也尚未覈定,要求承造商要如期如質完工。

承造商委託律師日前發函縣府指出,縣府遲未撥款又不同意展延工期,12月初已委託律師發函縣府終止宜蘭縣第二行政中心新建工程的工程採購契約。

承造商表示,工程受到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影響施工進度,監造單位完成審查,認定應核予展延工期計313日,並於7月7日發函報請縣府覈定,但距今已5個月,縣府懸而不決,始終未予覈定,無法規劃後續工程。

承造商指出,縣府爲因應各使用單位需求,持續變更設計,導致各工項規劃及材料採購必須不斷反覆配合修改,遲遲無法定案,嚴重影響工程,設計衝突點達上百餘處,工程需暫停無法施工。

承造商表示,縣府曾於5月間召開會議,載明估驗計價由112年第2季趕工計劃里程碑進度管理覈撥,若進度符合目標就撥付估驗計價款,承造商在時程內完成相關管制工項,並函報縣府請求給付估驗計價款,經監造單位檢核審查認可,但縣政府迄未給付。

承造商指出,宜蘭縣政府延遲付款達3個月,經相當期間催告仍未完成,因此決定終止雙方的宜蘭縣第二行政中心新建工程採購契約,並將向縣府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而生的一切損害。

外界擔憂,這項工程屆時若無法解決,恐成「爛尾樓」。

宜蘭縣政府建設處長潘亮宇表示,承造商反映2.5億元工程費沒有撥下,這些數字只是承造商單方說法;至於有多少尚未覈撥,「目前沒有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