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快評丨AI合成詐騙如“蝗災”,防治要有更猛的“殺蝗劑”

12月15日,“微信珊瑚安全”公衆號發佈《關於打擊利用AI仿冒知名人士進行營銷宣傳的公告》:近期有媒體報道網絡存在利用AI技術仿冒名人進行不當營銷的現象,微信從速從嚴打擊了一批利用AI仿冒知名人士進行不當營銷、惡意博取流量的違規行爲,並針對相關情況開展專項治理;截至目前,累計處置內容532條,關閉賬號209個。

公告所指的不當營銷包括張文宏醫生被代言某蛋白棒事件。有網友反映:家中老人在網絡賣貨視頻中,看到了張文宏醫生在賣一種蛋白棒,老人信以爲真,不僅下單還轉發多個羣聊。經覈實,該視頻是利用AI技術合成的。

面對這種情況,張文宏醫生表現出了無奈。這位可以對許多病毒揮斥方遒的良心醫者,此時卻拔劍四顧心茫然。他對媒體表示:“這些假的AI合成信息就像蝗災一樣,一次又一次發生,像漫天飛過來的蝗蟲一樣害人。事實上,從平臺投訴結果來看,我覺得最終也難以解決問題。”

張文宏的“無奈”體現出投訴和維權方面的“無門”“無力”。一是,“這樣的賣貨賬號不止一個,且一直在變,多次向平臺投訴但屢禁不絕”;二是,“報警總要有個對象對吧,現在報警報誰呢?他一天換一個賬號,而且全是虛擬的,我向誰報警?”如此等等。

真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嗎?肯定不是。最根本的還在於加強防範措施和處罰力度。很多措施沒有真正落實到位,成效也就大打折扣。

在網絡信息發佈和傳播的過程中,會有很多“敏感詞”,知名人士和生命健康聯繫在一起,就會更加“敏感”。如果真正把“過濾網”織緊織密,就可以把類似現象消滅在初期,而不是等到用戶舉報才處理。這在技術上是完全行得通的,缺少的是積極有效作爲。

一些平臺非不能也,卻以信息海量爲藉口實不爲也。如果一些平臺可以從中獲利,那就更少了有效作爲的動力。

積極有效作爲同樣是公安機關的職責。今年初以來,公安機關深入開展“淨網2024”專項行動,截至10月底,全國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已辦理網絡謠言類案件2.7萬餘起,依法查處造謠傳謠網民3.1萬餘人,依法關停違法違規賬號19.9萬餘個,清理網絡謠言信息156.2萬餘條。

網絡信息謠言是一個比較寬泛、與時俱進的概念,對人們生命健康造成危害的行爲同樣是網絡信息謠言,也應該在公安機關的嚴厲打擊範圍之內。

更鋒利的利劍是對相關犯罪行爲的刑事處罰。類似張文宏被代理蛋白棒事件,相關主體可能涉嫌虛假廣告罪。《刑法》第222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是一個鏈條,一旦涉嫌犯罪,誰都難辭其咎,需要分別承擔刑事責任和與此相關的民事責任等。另外,就張文宏被代理蛋白棒事件來說,相關主體還可能涉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刑法》言之鑿鑿,就看執行的決心和力度有多大。決心和力度,永遠是相輔相成的。

《我是刑警》這部電視劇正在熱播,在衆多案件的偵破過程中,窮盡手段是破案成功的關鍵要素之一。剷除利用AI技術進行不當營銷並不需要窮盡手段,需要的只是有充分的注意力,因爲這種行爲違法甚至涉嫌犯罪的特徵十分明顯。

這種充分的注意力既來自平臺的嚴格規範,也來自對相關犯罪行爲的處罰,來自整個鏈條上的嚴格規範。這是更猛的“殺蝗劑”,果如此,類似張文宏醫生那樣“拔劍四顧心茫然”的無奈也就會減少很多。

(作者系第一財經評論員)